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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2013年硕士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013-04-15 00:00:00来源:网络

  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进一步完善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制度,加强科学规范管理,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实施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 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和细则。
  一、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以“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以及诚信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二、复试组织
  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纪检监察处负责。
  (一)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复试录取工作。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在复试期间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二)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督查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并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师或优秀教师,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复试小组,其中至少1人具备外语口语测试能力。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负责复试工作记录和考生面试记录等。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综合测试。考核方式: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7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本理论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
  (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考核方式:面试。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满分30分。其中学术学位专业面试为10分,外语的口语测试为20分;专业学位专业面试为20分,外语的口语测试为10分。具体内容由学院根据专业需要自行确定,按照复试情况表要求进行评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对本专业前沿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外语口语测试主要考察两方面能力:一是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和口语交流能力;二是考察考生表达个人观点的能力。
  (三)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2年以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考核方式: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四、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一)复试总成绩为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成绩相加,共10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8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42分、外语口语测试缺考、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
  (三)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应学生的实际水平。各学院须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五、复试程序
  (一)研究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政策,确定各学院复试名单和招生计划,并下发至各学院。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和复试考生单。
  (二)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本学院(中心)、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复试标准和办法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
  (三)各学院组织专人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条件以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审查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4月20日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并留存复印件。复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须由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研究生学院将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检查。
  (四)复试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考生笔试科目的命题、考试、评卷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面试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和专家复试组负责。要求每位考生有一份面试记录(附件2),每位专家复试组成员填写一份面试综合测试评分表(附件3),外语口语测试教师填写一份面试外语口试评分表(附件4)。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专家复试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同时各专家复试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五)差额复试的学院要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录像,并将录像保留三年。其他学院有条件的也要对复试现场予以录像。
  (六)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根据各招生学院安排的体检时间到哈尔滨商业大学门诊部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确定本学院拟录取考生。实行末位淘汰制,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生学院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的试卷、答案及面试记录及考生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在学院保存3年。复试结束由各学院将附件1——附件7分专业汇总后交研究生学院一份备案。
  (九)各学院复试工作于4月20日之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专家复试小组成员、记录人员和本学院复试工作办法于4月9日前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六、其他
  (一)督查组全程监督复试工作,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二)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哈尔滨商业大学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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