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修订2014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通知
2013-07-04 17:19:15来源: 宁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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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开始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对象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全日制硕士(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修订原则
1、以《2013年宁波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载地http://graduate.nbu.edu.cn/list.asp?id=2678)为基础,在保持体例基本不变的条件下,着重对各简章的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学位点介绍三个部分作必要的修订。
2、招生专业目录中,原已招生各专业的学制和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2012年版本的培养方案统一,研究方向的数量和学制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需变动,须同时报送修订后的培养方案。
3、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初试科目一般按一级学科设置,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初试科目可按二级学科设置;原已招生专业的各考试科目一般不作变化,要求每一单元专业课考试科目不超过三门。
4、学位点介绍中应介绍学位点负责人、主要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情况及各研究方向的主要研究内容。
5、各专业招生人数(预计人数)可在2013年实际招生人数基础上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其中学术型硕士专业招生人数可与2013年实际招生数保持一致。
6、各学科须提供与考试科目相对应的2014年考试大纲,由学校统一汇编,供考生参考。
7、在不违背国家招生政策前提下,个别专业如对考生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中注明,如“专业要求”等。
三、修订要求
1. 对于跨学院自主设置目录内、外二级学科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学位点介绍等招生简章中内容,须经一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送。
2. 修订稿(书面及电子文档)上均须标明已作修改的部分,请用红色字体标出。
3. 教育部关于2014年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编制的文件尚未下达,届时根据教育部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请于2013年7月19日前将由分管院领导签字、所在学院盖章的修订稿(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交至研究生院研招办。
招生简章的修订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请各学院、各学位点认真编制、反复校对,一经发布则当年不得修改;各学院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和机会,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联 系 人:郑芳 联系电话:87600226 ,664790E-Mail: zhengfang@nbu.edu.cn
一、修订对象
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全日制硕士(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修订原则
1、以《2013年宁波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载地http://graduate.nbu.edu.cn/list.asp?id=2678)为基础,在保持体例基本不变的条件下,着重对各简章的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学位点介绍三个部分作必要的修订。
2、招生专业目录中,原已招生各专业的学制和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2012年版本的培养方案统一,研究方向的数量和学制原则上不再变动。如确需变动,须同时报送修订后的培养方案。
3、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初试科目一般按一级学科设置,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初试科目可按二级学科设置;原已招生专业的各考试科目一般不作变化,要求每一单元专业课考试科目不超过三门。
4、学位点介绍中应介绍学位点负责人、主要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情况及各研究方向的主要研究内容。
5、各专业招生人数(预计人数)可在2013年实际招生人数基础上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其中学术型硕士专业招生人数可与2013年实际招生数保持一致。
6、各学科须提供与考试科目相对应的2014年考试大纲,由学校统一汇编,供考生参考。
7、在不违背国家招生政策前提下,个别专业如对考生报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中注明,如“专业要求”等。
三、修订要求
1. 对于跨学院自主设置目录内、外二级学科招生专业的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学位点介绍等招生简章中内容,须经一级学科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送。
2. 修订稿(书面及电子文档)上均须标明已作修改的部分,请用红色字体标出。
3. 教育部关于2014年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编制的文件尚未下达,届时根据教育部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请于2013年7月19日前将由分管院领导签字、所在学院盖章的修订稿(书面及电子文档各一份)交至研究生院研招办。
招生简章的修订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请各学院、各学位点认真编制、反复校对,一经发布则当年不得修改;各学院应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式和机会,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联 系 人:郑芳 联系电话:87600226 ,664790E-Mail: zhengfang@nbu.edu.cn
研究生院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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