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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民法考前重点复习知识点2

2013-09-24 19:42:29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法条分析题举例

  一、物权法:

  1、《物权法》第5 条规定:物权法定▲。了解《物权法》第6 条,第9 条,第23 条。

  2、《物权法》第25 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

  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3、《物权法》第106 条、107 条:善意取得制度,要求掌握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4、《物权法》第236 条。留置权。掌握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二、合同法:

  1、《合同法》第80 条、第84 条、第88 条。掌握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2、《合同法》第66 条、第67 条、第68 条:同时履行控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3、《合同法》第74 条▲、第75 条撤销权。掌握概念和构成要件。

  4、《合同法》第101 条▲。债的提存。掌握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5、掌握:《合同法》第99 条(法定抵消)。第122 条。

  三、民法通则。

  1、《民法通则》第55 条。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案例分析要掌握。

  2、《民法通则》92 条,93 条。掌握法条、案例及简述。

  四、侵权责任法

  看一下:第6 条第2 款、第26 条、第58、75、81、85、88、91 条

  案例分析题略。参见资料①P296.

  辨析题辨析题补充

  答题思路:第一步、说明这句话是否正确,对它的正确性进行界定。首先对这句话适用的法律制度要清楚,在界定正确性的时候隐含了这一步,就是这句话界定的是什么法律制度,它涉及的是什么法律问题。第二步、、在哪一种情况下是正确的,先答正确的方面和法律依据。第三步、答例外的规则和法律依据,也就是在哪些情况下它是不正确的。第四步、进行归纳。

  补充练习题1

  辨析题1: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进行辨析:"无知者无畏,不知者不怪"

  分析:该说法不完全正确。侵权角度,是指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反例:无过错责任。

  物权法角度,善意取得所有权。反例:有些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如违禁物品。

  辨析题2:我国有一种说法,"冤有头,债有主",请运用民法有关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分析:不完全正确。该说法反映了合同的相对性、连带责任的承担和共同侵权情形下责任的承担。正面:合同之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权利主张。侵害赔偿中权利主张。反例:合同及侵权中的连带在任之债。

  辨析题3:我国民间说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请运用民法有关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分析:该说法不完全正确。从民法上讲,就是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要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财产利益。该说法反映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当得利和诚实信用原则。正面:从民事法律行为角度,当事人必须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从事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手段获取财产。所有权取得对度,无论原始取得还是善意取得,都得符合法律规定。反例: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损害第三人利益,不符合取之有道,但未必无效。所有权取得方式虽然符合取值有道,但不归行为人所有,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辨析题 4:我国民间有一个说法"一手托两家,顾头不顾尾(顾此又失彼)"请运用民法的有关规定和理论对此加以辨析。

  答案要点:

  (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1 分)该说法反映的是滥用代理权和居间合同的效力问题。(1 分)

  (2) "一手托两家",其实质就是双方代理,即一个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1 分)

  双方代理由于交易行为是由一个人包办的,一个人同时代表双方利益,难免顾头不顾尾,因此,双方代理构成代理权的滥用,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故为我国法律所禁止。(1 分)

  从这一层面上看,该说法是正确的。(1 分)

  (3)但是,"一手托两家"的行为也并非全部无效。(1 分)在居问合同中,因为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的目的就是促成交易双方达成合同,并为双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成为订约媒介。这种"一手托两家"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1 分)

  从这个层面上看,该说法并不正确。(1 分)

  辨析题 5: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言必信,行必果"的说法。请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合同效力的理论对此加以辨析。

  答案要点:(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2 分)"言必信,行必果",从合同法的角度讲,就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以及合同签订后,应当忠实、全面、毫不拖延履行地履行合同。(1 分)

  (2)正确的一面:①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及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中,都应当诚实守信、不欺诈和瞒骗,否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2 分)②根据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正确、适当、果断 、履行,不得无故拖延或延期履行,否则也应依法承担合同责任。(1 分)

  (3)不正确的一面:①对于无效和被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不受合同的约束,无所谓"言必信"。②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行使追认权,无所谓"行必果"。(2分)

  6.发生纠纷时,有句俗语"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此加以分析。

  7.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拾得财产要归公",请运用民法有关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参考答案:①此观点不完全正确。②它反应了民法的先占制度和拾得遗失物制度(也包括遗忘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两个原理。③拾得遗失物,遗失物的归属问题先要看财产的性质,是拾得的有主物还是无主物。如果拾得的是有主物,就适用拾得遗失物制度。首先要归还失主,找不到失主的交失物招领部门,然后招领部门可以进行公告,公告期满还没有领取的,归国家所有。拾得无主动产的,拾得人可以通过先占方式取得所有权。

  8.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远亲不如近邻",请运用民法有关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辨析。

  分析:该说法不完全正确。涉及相邻关系。正面:该说法是指邻居相处得一团和气,从相邻关系要求各方本着和睦相处、团结互助的精神,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反例:邻居之间也会产生纠纷。

  9、请辩析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以及物权的设定都由法律直接规定。

  答:①此观点不完全正确。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是由法律规定,而物权的设定不属于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根据物权设定的依据不同,物权可以通过法律直接规定设立,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意思表示来设立。通过意思表示来设立的物权叫意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法律直接规定的物权叫法定物权。比如留置权。

  10、"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的权利,在取得承包经营权之后就可以自由的对土地进行处分"运用物权法的用益物权有关原理进行分析。

  分析:这句话不对。1)土地所有权属于禁止流通物,不可以对土地所有权本身进行自由处分,所以说土地本身不可以自由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的一种使用权,它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自由的流转,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处份土地承包经营权,比如转包,转让等,但这种流转或者处分不是完全自由的。

  11.↓§2 辨析(知道即可):所有的担保物权都是从权利:正确;所有用益物权都是主权利:错误(例外地役权)。

  12.§15:试分析"民法保护是是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小偷对盗窃物没有物权,不想有占有保护"--错误。不享有物权,但其占有状态受占有保护,但不能对抗所有权。

  辨析题课堂举例:

  1、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请用合同法原理分析该说法。

  2、无合同就无责任, "买卖不成仁义在"。请用合同法原理评析该说法。

  4、债(或合同)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对特定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发生效力。请用债法原理评析该说法。

  5、共同侵权行为要求当事人间有意思联络。请结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评析该说法。

  "民法调整的是商品经济的法律规范":不完全正确。

  物权的客体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不对,只能是特定物。

  所有权是绝对权,所以所有权人在行使权力时不受任何人限制。错。

  按份共有对外就是按份之债,共同共有对外就是连带之债。错,都是连带。

  物权是绝对权,所以所有人可以任意处分:错。

  非法占有受物权保护,所以占有可以对抗任何人。错

  非法占受物权保护:对。

  善意占有就是合法占有:错。

  违约责任就是过错责任:错

  司法考试今年考点:注意侵权责任法、刑法修正案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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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法硕 民法 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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