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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职法硕法理章节辅导:第八章 法律责任

2013-10-30 15:06:52来源:97

一.简述法律行为的特征

  1.社会性:法律行为是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它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社会行为交织在一起的,作为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而存在。

  2.法律性:法律行为是由法律规定的行为;是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是法律现象的组成部分。

  3.可控性:法律行为是可以受到法律和个人控制的行为

  4.价值性:法律行为是基于行为人对该行为的意义的评价而作出的行为。

  二.简述法律行为的内在和外在方面

  (一)内在方面:

  1.动机:动机的机能(激发动机;定向动机);动机的结构;动机的形成

  2.目的

  3.认知能力

  (二)外在方面:

  1.行动

  2.手段

  3.结果

  三.为什么说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是决定因素?

  1.人的内心思状态只有外化为行动并对身外世界产生某种影响,才能成为行为的构成要素,具有客观性和可评判性,才可能成为法律评价的对象和依据。

  2.个人的真实思想只有通过外显示才能判断,因为法律能够判断的是人的行为。

  3.行为有无法律意义以及属于何种性质的法律行为,需要由其外在方面来决定。

  四.简述法律责任的特征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1.首先表示一种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2.法律责任表现为一种承担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潜在保证的。

  五.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注意:责任主体不等同于违法主体)

  2.过错: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和过失。(在刑事法律领域:严格区分故意和过失;在民事法律领域:故意和过失被统称为过错;在行政法领域:过错推定)

  3.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

  4.损害事实:受到人身的、财产的、精神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

  5.因果关系: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六.简述法律责任的分类

  归责原则是指针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确认、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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