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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考研政治:马哲复习之对立统一规律

2013-12-14 10:30:34来源:新东方论坛

  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包括一系列的基本规律和范畴,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原因在于: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它是对事物辩证认识的实质;此外,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辩证矛盾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1)同一性与斗争性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不能把斗争性归结为一种形式,也不能斗争形式的改变误认为斗争的消失。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同一性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二者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发展。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和解决矛盾时,必须从对立中把握同一,从同一中把握对立。

  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获得发展;②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③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②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

  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我们要自觉地利用矛盾的这两种力量推动事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和谐作为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进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

  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①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它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②外因是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是事物变化的条件,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③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国实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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