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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2014年考研复试安排

2014-03-28 17:48:57来源:河北北方学院

河北北方学院2014考研复试安排

  硕士研究生复试是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录取的必要环节。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根据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和河北北方学院发展需要,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察,确保生源质量。

  2、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将考生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5、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复试基本条件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确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150%左右,根据不同专业缺额不同,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3、对个别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校内相近学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复试;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必须经过报考学科、专业复试合格,且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学科、专业要求。

  4、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向我校发出调剂申请,得到回复后,按照我校发布的信息,进入调剂程序。

  三、资格审查

  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部报到,参加复试。报到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取得学位证书的可以不带)、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一寸免冠照片6张。对于 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加盖教务部门公章)。报考类别是定向、委培的考生还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 (要求有人事部门公章)。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主要核查复试考生本人身份信息及报考信息,核查考生是否有违纪记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考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届毕业生,需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并获取学籍证明12位认证码,具体获取办法请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认证中心网站 (http://xjxl.chsi.com.cn/index.do);往届毕业生,需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学历证明;如学信网上无学籍信息的,需出具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如学信网上无学历信息,或学历信息与身份信息不匹配的,需在2013年 4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具体程序可登陆学信网学历认证中心网站( http://www.chsi.com.cn /xlrz/)查询。否则,不予录取。

  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其毕业证书须得到国家认可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军队院校自考学历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认证,军队院校自考以外的学历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考生还须出具以下材料:(1)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2)未转业(复员)的提供军官(士兵)证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盖章);(3)已转业(复员)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须提供转业(复员)审批报告;(4)学校训练部证明(2000年前毕业的),2000年前毕业若学校撤销,训练部证明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5)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6)入学批准书或参军登记表复印件;(7)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四、复试办法

  1、复试资格遵循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生源充足的学科按照招生规模,进行差额复试。

  2、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两门)加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复试加试科目表》。

  3、外语能力测试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分为笔试、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听力测试盒口语测试于面试时进行。外语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4、专业课考试有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具体科目详见《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复试加试科目表》。

  5、复试时间:请各位考生参见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招生网页,或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313-4029555,0313-4029559。

  6、同等学力加试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6、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时间不少于每生20分钟。

  7、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8、总成绩不合格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9、各面试考场认真做好记录,有条件时可全程录音,留下复试的现场照片。

  五、录取办法

  1、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本校且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

  2、研究生部根据考生总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3、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外语成绩突出的考生。

  4、考生在复试中有违纪、作弊、替考等行为的不予录取。

  六、关于破格录取及复试加分项目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上项目仅限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参加复试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如考生患有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无法完成学业或影响相关专业学习的疾病,学校将不予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状况检查。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2013年、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记录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2、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舞弊行为者,取消录取资格。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4、考生初试科目试卷出现笔迹不符或初试试卷与复试试卷笔迹不符者,一经确认,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5、非应届考生,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者,取消录取资格。

  6、对于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未能如期毕业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学历信息、学位信息或提供的学历信息、学位信息没有达到相关规定的,届时将取消录取资格。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8、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督查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法律、法规及复试规定的行为。

  2、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各项信息的整理、通报和公布工作,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对于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的问题,由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作出决定。

  4、复试及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生对复试有异议,可向河北北方学院招生复试组插足提出申诉,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入申诉程序。

  监督电话:0313-4029122(纪检委)、0313-4029555(研招办)。

  监督单位邮箱:yjs@hebeinu.edu.cn

  监督单位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钻石南路11号河北北方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收

  邮编:075000

  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部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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