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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硕考研:法理学难点解析(Chapter 9)

2014-04-21 17:44:00来源:新东方在线编辑整理

  2015年考研复习备考进行中,对于法律硕士考研的学子而言,专业课考试科目有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考生都要认真备考,其中,法理学的复习备考,新东方在线小编建议考生能够注重分析,把握好法理知识,做到有据可依。下面小编为大家奉上法理学各章节难点解析,希望考生能够有重点的复习。

下面请看2015年法硕考研:法理学难点解析(Chapter 9)

  第九章

  1.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对于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在违法行为的构成或者犯罪构成中体现的比较明显。一般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往往包括四个方面: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其中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就是本章节中所讲的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因此,作为一般理论的法理学中关于法律行为的理解,必须与具体性质的行为相结合。

  2.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

  这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基本分类。所谓单方法律行为,就是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一方的行动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如订立遗嘱,只要求立遗嘱的人单方面作出决定,这个遗嘱就能成立,而不需要继承人作出任何意思表示。而双方法律行为则不同,它必须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最明显的是订立合同,它必须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这份合同才能成立。只有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不可能成立一个合同。

  3.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在法学中,所谓的“积极”与“消极”跟我们平常理解的含义不同。它并不含有任何价值的褒贬或正负,而是指称“作为”与“不作为”两种行为方式。所谓积极行为,就是主动的去做;而消极行为就是不去做。

  希望通过上文中为大家介绍和解析的重点法理学知识考生能够认真学习和记忆。争取打好基础,突破难点,实现自我飞越。最终取得高分,2015年考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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