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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名词解释(9)

2014-04-21 18:12:47来源:新东方在线编辑整理

  2015年考研复习备考进行中,对于法律硕士考研的学子而言,专业课考试科目有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考生都要认真备考,其中,法理学的复习备考,新东方在线小编建议考生能够注重分析,把握好法理知识,做到有据可依。下面小编为大家奉上法理学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名词解释,希望考生能够有重点的复习。

下面请看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名词解释(9)

  81、国家行为

  国家行为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意志,即根据国家的政策、法律的授权或国家权力机关的直接委托而作出的行为。

  82、角色行为

  行为者按照法律为本角色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活动,就是角色行为。

  83、非角色行为

  超过法律规定,作了与自己的身份无关的行为(如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的法人的性质、类型,从事非法经营,越权代理)就是非角色行为。

  84、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由一方当事人主动作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赠与、放弃继承权的声明、行政命令、行政处罚、标准合同等。

  85、双方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公民、法人之间的合同。

  86、自为行为

  自为行为指特定权利主体在没有其他人参与的情况下独立作出的行为。

  87、代理行为

  代理行为指受特定权利与义务主体(被代理人)的委托,或者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有关组织的指定,由行为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活动。

  88、积极行为

  积极行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表现为作出一定动作或动作系列。

  89、消极行为

  消极行为是指行为人以消极的、间接对客体发生作为的方式所进行的活动,往往表现为不作出一定的动作或动作系列。

  90、主行为

  主行为指无需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而独立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希望通过上文中为大家介绍和解析的重点法理学知识考生能够认真学习和记忆。争取打好基础,突破难点,实现自我飞越。最终取得高分,2015年考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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