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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名词解释(13)

2014-04-21 18:16:31来源:新东方在线编辑整理

  2015年考研复习备考进行中,对于法律硕士考研的学子而言,专业课考试科目有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考生都要认真备考,其中,法理学的复习备考,新东方在线小编建议考生能够注重分析,把握好法理知识,做到有据可依。下面小编为大家奉上法理学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名词解释,希望考生能够有重点的复习。

下面请看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名词解释(13)

  121、诉讼法律关系

  诉讼法律关系是依据诉讼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存在于诉讼程序之中的法律关系。

  122、平权型法律关系

  平权型法律关系又叫平向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23、隶属型法律关系

  隶属型法律关系又叫纵向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124、绝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存在着特定的权利主体而没有特定的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

  125、相对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126、第一性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是存在于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的、尚未产生法律责任的法律关系。

  127、第二性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原有权利、义务受到破坏并产生法律责任的条件下形成的法律关系。

  128、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129、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是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最基本的形态,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130、法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团体。

  希望通过上文中为大家介绍和解析的重点法理学知识考生能够认真学习和记忆。争取打好基础,突破难点,实现自我飞越。最终取得高分,2015年考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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