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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名词解释(18)

2014-04-21 18:18:53来源:新东方在线编辑整理

  2015年考研复习备考进行中,对于法律硕士考研的学子而言,专业课考试科目有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考生都要认真备考,其中,法理学的复习备考,新东方在线小编建议考生能够注重分析,把握好法理知识,做到有据可依。下面小编为大家奉上法理学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名词解释,希望考生能够有重点的复习。

下面请看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名词解释(18)

  171、积极自由

  “积极自由”,指主体具有依自己独立意志行事的能力,其表述方式是“有……自由”(be free to do)。

  172、效率

  效率价值属于经济范畴,其他价值(如正义、公平、自由等)则属于道德范畴。效率可在多种场合使用,具有不同的含义,其适用适用范围大致有三种情况:全部资源配置上的效率这是泛化意义上的效率概念,是效率的一般涵义所在。资源配置上的效率优先原则要求优化资源配置,按照价值最大化的规律和原则进行配置,促进资源由低效率利用向高效率利用转变;收入分配领域的效率,应当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特定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上的效率。

  173、法律资源

  法律资源是一切可以由法律界定和配置,并具有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的价值物,如权利、权力、义务、责任、法律信息、法律程序等,其中权利和权力是最重要的法律资源。

  174、社会基本结构

  所谓社会基本结构,是指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

  175、分配正义

  法律在实现分配正义方面的作用,包括把指导分配正义的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实现对资源、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的、公正的分配。在这种权利义务的分配中,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是带有根本性的、决定性的。国家权力在和何种情况下才能剥夺人民的基本权利、科以何种义务和责任的问题,成为分配正义的核心问题。

  176、平均正义

  当分配正义原则被一个社会成员违反的时候,平均正义就开始起作用。惩罚罪恶以声张正义是平均正义的一个方面。以刑罚为代表的法律上的惩罚之基本目的不外乎报应与预防两方面,这是基于道义要求所产生的正义观念的应有内涵;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惩罚罪恶是基于道义的正义要求,而补偿损失则是基于功利的正义要求。法律在平均正义方面除了对犯罪予以惩罚外,还在合同、侵权方面表现为试图补偿受害者蒙受的损失。以赔偿为主的补偿性责任主要是为了恢复分配正义。

  177、作为规则性的正义

  罗尔斯将形式正义与社会正义相对应,他的形式正义概念是指公共规则的正规和公正地执行,称为“作为规则性的正义”。这主要是关于法律上的形式正义,可以把它与整个“法治”概念相等同,主要包括下列含义:法律规定的行为应该是可能实现的行为;类似案件类似处理;法无明文不为罪;一些规定自然正义的准则,是用来保护司法诉讼的正直性的指针。

  178、抽象正义

  佩雷尔曼的形式正义与具体正义相对应,是一种抽象正义,是指“对每个人同样地对待”,所有被考虑到的人必须受到同样的对待,而不管他们是长者或晚辈、健康或虚弱、富裕或贫困、正直或可耻、有罪或无罪、高贵或卑贱。

  179、实质非正义

  一般来说,实质非正义有两种情形:第一,严格执行了实质上非正义的法律,在这里,法律违背了实质正义,尽管在执行的时候是符合形式正义的;第二,没有依照法律本身所顶的规则或原则办事而导致非正义,在这里,既违背了实质正义,有违背了形式正义。对于第一种情况,只要不正义的法律没有超过一定的界限,我们就要承认它具有一定的约束性。对于第二种情形,将受到的谴责是显而易见的

  180、法的创制

  法的创制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法律的创制也可以称为“法的创立”、“法的制定”。

  希望通过上文中为大家介绍和解析的重点法理学知识考生能够认真学习和记忆。争取打好基础,突破难点,实现自我飞越。最终取得高分,2015年考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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