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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名词解释(20)

2014-04-21 18:19:49来源:新东方在线编辑整理

  2015年考研复习备考进行中,对于法律硕士考研的学子而言,专业课考试科目有刑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五部分。每一部分考生都要认真备考,其中,法理学的复习备考,新东方在线小编建议考生能够注重分析,把握好法理知识,做到有据可依。下面小编为大家奉上法理学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名词解释,希望考生能够有重点的复习。

下面请看2015年法律硕士考研重点名词解释(20)

  191、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通常简称为“司法”,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92、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依法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这是广义的法律监督。狭义的法律监督专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193、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律的字义和目的所进行的阐释,是处理法律自身稳定统一与社会生活变化发展之间关系的调整器。

  194、字义解释

  字义解释是严格遵循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的一种以尊重立法者为特征的解释,它否定法律解释的创造性,它以立法材料和立法机关为本位。

  195、目的解释

  目的解释是较宽泛地对法律规范的字义作内在目的与外部社会相联系而进行的解释,它肯定法律解释的创造性,它以社会因素和司法机关为本位。

  196、法定解释

  法定解释是指根据法定权限由特定的主体进行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解释。

  197、学理解释

  学理解释是指没有法定普遍约束力的解释,主要表现为理论研究、案件辩论和法制宣传

  198、法律解释体制

  法律解释体制是指国内各国家机关对于法律解释权的分配、运用和效力的制度,包括哪些主体享有解释权、享有多大范围的解释权及其解释的法律效力问题。

  199、文理解释

  文理解释是指按照法律条文用语的字义、文义及语言的通常使用方式和逻辑规律所作的解释,包括文字解释、语法解释、逻辑解释,所以它又称为语义解释或文义解释。

  200、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是指斟酌法律理由,依一定的标准进行推理论证来确定和阐明法律本义的解释方法。其特点是不拘于法律条文的文字,带有浓厚的价值判断色彩。它包括体系解释、效力解释、沿革解释、当然解释、社会学解释、比较法解释。

  希望通过上文中为大家介绍和解析的重点法理学知识考生能够认真学习和记忆。争取打好基础,突破难点,实现自我飞越。最终取得高分,2015年考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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