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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1999年经济法(综合考试)专业课考研真题试卷(回忆版)

2014-10-04 18:23:00来源:新东方在线编辑整理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很多变化,具体可归纳为考试时间将提前一周、全国各省份分区划复试线、专业突出者允许破格复试三个变化。对于广大考研学习来说,提前进入考前冲刺模式。但不管招生政策如何变化,考研真题仍然是同学们考研复习的必备资料。以下是厦门大学1999年经济法(综合考试)专业课考研真题试卷(回忆版)

  厦门大学1999年经济法(综合考试)专业课考研真题试卷(回忆版)

  一、名词解释:

  1、区别制

  2、合同自体法

  3、协议管辖

  4、财产保全

  5、授权立法

  6、行为能力

  二、简答:

  1、当今国民待遇制度的主要特点

  2、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三、论述:

  1、论国际私法中时际冲突的解决

  2、论资本主义两大法系的主要差别

  四、案例:

  原告李小红因患急性阑尾炎,住入被告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手术中主刀医生误将李小红的子宫切除,因而引起纠纷。1997年3月李小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被告赔偿其医药费、营养费等50000元,误工费2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共计800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在上诉期间内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不足为理由,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制服上述80000元的义务,却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后原稿向原审法院申请执行,原审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的执行申请。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的原一审判决所认定的医药费的部分凭据证据不足,误工费的计算也不尽科学合理,因此对该案决定再审,在再审期间,被上诉人(即原审的原告)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将原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变更为150000元。

  问:

1、二审法院对该案决定再审后,一审法院已经受理的执行案件应如何处理?

  2、在再审过程中,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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