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2014-10-28 11:11:53来源: 研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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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2015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300余名(招生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为准)。热忱欢迎各位考生踊跃报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在复试时进行)。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报考法律硕士需符合第3项(1)(2)(5)条件要求之一。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考生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及流程
考生报名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请考生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n(教育网)或http://yz.chsi.com.cn(公网),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注意事项: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准考。
(二)现场确认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根据报考点公布确认程序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再补办。
(三)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网上报考信息经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初试
(一)根据网上公布时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请参考《西藏民族学院2015年研究生复试规定》。
五、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注:报名时间或考试时间若有变化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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