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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2015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2015-03-11 14:06:41来源:武汉大学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我单位实际,为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组长:肖永平

  成员:侯振发、汪习根、谢雅维、杜建伟

  秘书:安丰雷

  我院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二、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学科或专业代码及名称

复试分数线

总招生数

推免接收 数

上线数

(含夏令营)

复试比例

政治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法学硕士(030101-030109)

50

50

90

90

355

193

72

159

131%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

50

50

90

90

335

132

9

145

120%

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50

50

90

90

325

60

25

44

120%

拓新项目

50

50

90

90

315

40

---

---

---

合计

---

---

---

---

---

425

106

352

  三、夏令营优秀营员政策

  参加武汉大学法学院2014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并获优秀营员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报考武汉大学,参加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服从专业调剂,经体检合格,即可依据夏令营选拔考核招生计划,按选拔考核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免复试。

  四、调剂政策

  鉴于生源充足,我院不接收校内外调剂考生。

  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向校外及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五、复试要求

  1.具体安排

  法学硕士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7日(星期五)(8:30—17:00)

  外语及专业复试:3月28日(星期六)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3月29日(星期日)下午,地点:法学院

  (2)复试地点:根据研究生院要求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集中复试,具体地点请关注武汉大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后续“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表”。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含拓新项目考生)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资格审查:3月27日(星期五)(8:30—17:00)

  外语及专业复试:3月29日(星期日)

  (2)复试地点:根据研究生院要求在标准化考场进行集中复试,具体地点请关注武汉大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后续“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表”。

  2.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需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复试费用,每位考生须缴100元复试费。

  3.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测试考生的听力与口语能力,以对话形式进行。

  (2)专业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约20分钟。

  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外,同等学力考生须按招生简章的要求加试规定的2门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4.成绩核算

  (1)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复试综合成绩由外语面试成绩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构成,其中,外语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1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2)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总评成绩是录取和评定基本奖学金的依据。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面试成绩×10%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根据学校要求,复试期间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不含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我院考生参加体检时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具体安排以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http://www.gs.whu.edu.cn/通知为准。)考生在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1张1寸登记照片,体检费35元,不需要空腹。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2、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双向选择

  我院将在9月份新生入学后开展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

  十、信息公开

  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在我院网上公示,公示不少于1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校研究生院硕士生招生:027-68754125

  法学院研究生办:027-68752912(法学硕士)、027-68753767(法律硕士)

  2、网上查询

  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法学院网”(http://fxy.whu.edu.cn)或“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http://golaw.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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