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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物理学院2015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015-03-16 10:40:23来源: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物理学院2015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招生原则

  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

  2015年学校下达物理学院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数为37名(全部为学术型,其中已录取了学术型推免生8名)。

  三、复试分数线

  我院执行学校的基本分数线,不二次划线。参见《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复试安排》http://yz.cqu.edu.cn/view.php?nid=407

  四、调剂

  我院接收调剂申请的条件如下:

  1.本科毕业于优质生源高校以及特色行业学校的优势专业;

  2.初试成绩必须高于国家基本分数线和我校的复试分数线;

  3.接收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不接受跨学科的调剂;

  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可登陆“重庆大学调剂申请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提交申请。我院将及时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五、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具体要求,我院成立了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院的复试工作。

  1.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蜀霞

  成 员:温维佳,刘云宏,萧倩,王少峰

  秘 书:周敏

  复试录取工作组成员由物理学院全体硕士生导师组成,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2.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 报到:

  3月19日14:30-17:00,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统考生、调剂生)到重庆大学虎溪校区第一实验楼物理学院302室报到、缴费及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

  报考统考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D.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则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E.报考单考、强军计划考生的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3) 收取考生材料:

  A.复试通知书;

  B.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C.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同等学历考生的毕业证书、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D.一张1寸免冠照片(复试考核表用);

  E.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F.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4) 收取复试费:

  150元/每人,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再加收加试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5)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校后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在3月19日参加体检,地点:虎溪校区校医院。

  (6)复试构成及时间安排: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阶段组成。

  3月20日9:30—11:00 笔试(笔试教室在报到时公布)

  3月20日14:00开始 综合面试(面试教室在报到时公布)

  (7)笔试内容:参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8)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等。

  (9)其他说明:

  A.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B.拟录取的统考生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待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发布最终录取名单后,给考生发调档函、合同(一式三份)或自筹协议(一式二份)等。拟录取的调剂生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履行调剂程序,待教育部调剂系统上考生状态确定为待录取后方可给考生发入拟录取通知书。

  C.考生最终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100分)×0.4

  D.委托培养的考生应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的证明,确定录取专业;

  E.凡非定向、非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发“人事档案调档函”,索取考生人事档案;

  F.凡委托培养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一式三份)。

  六、录取

  1、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开始,实行全收学费制度。我院根据所有复试考生(含免试生)的最终成绩确定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学业奖学金等级遵照从高分到低分、且属于非定向的全脱产的拟录取考生进行分配。

  2、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市招办、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3、2015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非定向、非委托培养(不含应届生)考生必须是人事档案已调到学校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定向生、委托培养考生,必须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

  物理学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361。

  物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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