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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15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2015-03-17 12:14:40来源:湖南大学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15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组织管理机构

  (一)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党委书记为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事项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实施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组长:文双春

  副组长:曾云

  成员:李奇陈克求杨红官蔡孟秋赵娟

  (二)成立以院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组长:李奇

  成员:李瑛赵娟李玉翠

  二、复试工作细则:

  凡达到《湖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均可申报参加复试,学院不再另行划线。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接受学校、考生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每一个复试小组聘请1名复试考生作为观察员,全程监督复试小组工作。学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31-8822627),随时接受投诉和举报。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利益。

  4.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报请学校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必须参加学院进行的资格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学院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3月23日上午8:30;地点:物理楼307。

  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三)复试时间地点

  1、物理学专业。时间:2014年3月24日上午8:30;地点:物理楼307室

  2、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时间:2014年3月24日下午2:30;地点:物理楼204室

  3、教育技术学专业、教育硕士。时间:2014年3月25日上午8:30;地点:实验中心206室

  (四)复试形式及计分标准

考 核 项 目分 值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20
专业素质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0
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0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20
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20
综合素质和能力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5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10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5
合计140

  复试形式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闭卷,满分为100分,时间:2015年3月21日下午14:30-16:30,地点按学校通知。

  专业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综合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和身体状况的评价,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40分。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评分标准:

  三、各专业招生名额

  070200物理学招生指标为44人,其中包括推免生1人;

  080900电子科学与技术招生指标为11人,其中包括推免生6人;

  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招生指标为12人。

  085209集成电路工程招生指标为7人;

  078401教育技术学招生指标为5人;

  045100教育硕士(现代教育技术学和学科物理)招生指标为5人。

  四、拟录取办法和奖学金

  1、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3、学校为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设立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未调人事档案,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助学金的发放。具体方案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奖学金按相应比例分配一、二、三等奖学金。

  五、调剂复试录取方案

  1、调剂原则及申请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已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申请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专业的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拟调剂人数

  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与085209集成电路工程拟接受调剂11人。

  3、可调入考生的学科专业

  可接收调入考生的学科专业为:本院物理、电子类同时上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数线的学术学位专业;工学[08]类(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专业。

  4、调剂复试录取办法

  (1)考生在本学院内申请调剂专业复试的,3月17日前向学院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参加调剂专业复试。

  (2)考生跨学院申请参加调剂专业复试的,3月17日前通过研究生招生系统申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推荐给学院参加调剂专业复试,3月19日公布跨学院调剂复试名单。

  (3)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专业的调剂复试。一旦申请调剂将视为考生主动放弃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考生不再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必须参加申请调剂专业的笔试和面试。

  (4)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按总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复试录取工作安排表

工作内容负责部门备注
3月13-15日网上公布复试具体工作办法。学院、研究生院
网上公布《复试通知》,电话通知考生复试学院
考生在研招系统确认参加复试与更改复试科目学院
考生向研招办递交调剂申请表研究生院
3月17-20日统计复试科目和调剂复试名单学院、研究生院
3月21日下午2:30复试专业课笔试(南校区综合楼和教学中楼,以通知为准)学院、研究生院
3月22日~23日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学院
3月24日~25日学院组织面试,发放调档函。学院
3月20日~25日体检、校医院研究生院、校医院
3月30日学院开始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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