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考研复试工作安排

2015-03-20 17:32:22来源: 哈尔滨工程大学

  各位考生:

  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安排

  时间:2015年3月20日上午8:00-9:00

  地点:经济管理学院教务办公室(基础实验楼四楼439室)

  2.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及其复印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③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⑤《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附件7)⑥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附件2,请考生自行填写个人信息)

  ⑦各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复试科目见招生简章。报考应用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专业的考生需按招生简章确定复试科目。

  4.复试考试费:100元/人次,考生须通过网银缴费,网银缴费请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址:http://ccb.epaybest.com,地区选择“哈尔滨”,学校选择“哈尔滨工程大学”)。复试费的缴费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

  请缴费人务必确保所选择的参加复试院系名称、考生姓名、证件号码正确无误。(缴费时,类型选择“身份证”,“姓名”填写参加复试考生姓名,证件号码填写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号”)。本校教工与本校学生须用工号、学号登录,其他考生须用身份证号注册登录。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时间

  (1)笔试2015年3月20日上午9:30-12:00

  (2)面试2015年3月20日下午14:00开始

  2.复试地点:2015年3月20日资格审查时现场通知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笔试

  笔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面试

  1、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素质与能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奖等;

  ③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专业兴趣;

  ④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⑤心理健康状况考核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情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内容;

  ⑦人文素养;

  ⑧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共50分,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各占25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内容及基本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的内容基本参照学术型硕士的要求,面试内容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

  四.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拟录取工作

  1.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依据总成绩在专业的排名确定,排序由高向低依次拟录取。

  2.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已接收推免生

备注

020200

应用经济学

25

11

需调剂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28

11

需调剂

120200

工商管理

40

16

需调剂

120400

公共管理

15

6

需调剂

025100

金融(专业学位)

12

7

需调剂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拟录取;

  (2)凡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低于210分、笔试成绩低于120分和面试成绩低于90分不予拟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5)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4.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5.录取类别的确定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

  6.所有定向就业考生均需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见附件4),由研究生所在单位、考生、研究生院各执一份。定向就业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一周内将《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交教务办。

  7.申请保留资格者,必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附件5)。

  8.复试加分项目

  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9.关于资助体系及学费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研究生将实行全面收费。学校将继续加大对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资助力度,通过设立学业奖学金、增加助管、助教、助研岗位等措施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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