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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15年考研化学系导师双向选择实施细则

2015-03-24 16:44:36来源:浙江大学

  为实现化学系研究生资源的合理、科学配置,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化学学科的发展,特制定化学系硕士/直博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第一条双向选择的原则和程序

  1.研究生和导师之间应相互充分了解。

  2.研究生在入校后一个半月内应至少与3位化学系的导师进行面谈,面谈后应填写“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面谈记录”。

  3.研究生在入校后两个月内确定导师,导师须在“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的导师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4.师生双方在双向选择表上签名确认后,研究生同时向化学系提交“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面谈记录”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

  第二条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名额规定

  1.研究生导师的资格每年由化学系认定一次。聘为教学科研并重岗或科研为主岗(含特聘研究员),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超过5万元且在校研究生(当年毕业生除外)生均经费不少于2万元的导师具有当年研究生招收资格。化学系其他类型岗位的导师以后不再招收研究生。

  2.符合当年招生资格的硕士生导师每年可招收1名硕士生;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国家或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特聘教授、求是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和特聘研究员可以招收2名硕士生;近三年年均科研经费超过100万元(全额提取管理费的经费)的导师可奖励1名硕士生名额。每位导师每年的硕士招生数最多2名。

  3.符合当年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名,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国家或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特聘教授、求是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和特聘研究员可适当增加招生名额,但每年招收博士生最多3名,且当年招收的硕士生和博士生总数不超过5名。

  4.留学生及由学校下拨的奖励招生指标,不计入上述限额,但仍需符合学校有关导师招生名额的规定。

  5.每位导师每年只能招收1名本系推免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

  6.特殊情况下特聘研究员需要突破上述规定者,需教授委员会投票表决,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由化学系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化学系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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