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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2015年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2015-03-25 10:32:05来源:新东方在线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以及湖北省招办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南民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下简称“复试办法”)。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为目标;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不断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各学院要制订完善的复试方案,规范复试工作程序,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复试过程中要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一、基本要求

  1.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担任;各专业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由专业指导组长牵头。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复试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各学院根据“复试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专业学位复试方案应区别于学术型复试方案,重点考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大力推进信息公开是今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都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对外公布。其中复试办法、拟录取名单和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通过 “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各学院的复试方案通过本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并在复试前将纸质文本张贴在学院公告信息栏内。

  3.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录取。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学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其毕业体检结论适用于复试环节中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4.实行差额复试。以各学院招生指标总额为基数计算复试考生人数。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5.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30%。

  6.将诚信考核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复试工作。

  7.复试费用: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体检费35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另外收费。复试、体检费由各学院收取后,交由研招办上缴学校财务处。

  8.按照湖北省要求,笔试和面试均在15号教学楼标准化考场进行,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各学院复试所需场地由研究生院统一分配后各学院具体安排。面试时各学院自行准备录音笔并负责保存录音内容至少3个月。

  二、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的专业原则上同属一个一级学科,即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特殊情况由研究生院会同学院商定。

  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的调剂专业不做此限定。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除外语学院外其他各学院一律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国文学各专业的考生。外语学院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接受学术型外语专业考生调剂时,考生的二外科目须为日语或德语或法语。我校其他各专业只接受统考外语为英语的调剂考生,不接受小语种考生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程序见研究生院公布的调剂公告。

  2.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内不同专业之间调剂)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4.骨干计划考生的调剂由研究生院集中办理。

  三、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指标,向各学院分配2015年各专业招生指标。各学院在不突破招生指标总额的前提下,可自主调节本单位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

  学术型招生指标可调整到专业学位领域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指标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

  2.各学院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各学院要逐一电话通知一志愿复试考生。研招办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电子版复试通知。

  3.各学院按照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复试。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及英语水平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还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4.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正副组长共同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研招办。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一志愿考生,各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做好安抚工作。

  5.研招办依据教育部、湖北省招办和学校的规定,对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由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后存档。研招办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研招办对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报拟录取名单。

  7.湖北省招办对上报拟录取名单进行政策审核,审核无误后向教育部备案,研招办向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8.学校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对非定向研究生组织调档并政审。各学院应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的资格审核、时间、形式、内容及要求

  1.资格审核

  各学院复试时要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和学历证书(2015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对考生提交的认证报告由各学院在网上进行复核(国内学历在学信网,国外学历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并将复核结果在拟录取名单中标明。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下列证件:

  (1)准考证;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或学生证(相关证明);

  A.2015年(普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B.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国家不承认的毕业证书,复试时不予认可。

  毕业证书遗失的,原发证单位颁发的“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学籍、学历验证报告。

  复试考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除外)须交验经国家权威机构验证的学籍、学历验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的“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栏目,按步骤生成12位在线验证码,自行打印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具体查询方法见该网站公告。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5)政治思想鉴定表一份。(样表附后)。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2.复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29日(星期六、星期日)

  3.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1)笔试:考试科目以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复试试题的命制、印制、封装,承担试题的安全保密责任,确保公平公正。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面试:以专业(领域)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小组由3至5名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少于2/3)组成。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法、评分规则,面试过程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成员须在面试记录上签字。

  面试题目由各学院自行命制,专人保管,面试开始前当众启封。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各位面试教师成绩之和÷面试教师人数

  面试之外还需要对考生实验能力进行考核的,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成绩记入面试成绩,实验能力考核与面试各为50分。

  (3)英语水平测试:

  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以测试英语听力水平为主。英语水平测试由外语学院组织实施,测试成绩由研招办向各学院提供。

  (4)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4.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学校统一安排体检。体检异常的考生,入学前进行复查;复查仍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5.复试阶段所有材料由各学院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各学院送交研招办的纸质材料(具体送交时间附后)包括:

  A.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电子文本);

  B.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附电子文本);

  C.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复试具体操作办法(附电子文本);

  D.各专业复试最终总评成绩(附电子文本);

  6.破格复试的原则和程序

  (1)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破格录取;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以调剂线上生源为主,破格录取为辅。

  (2)破格分数不超过5分,且只能单破,不能双破;只能破格公共课(外语或政治),不破专业课。

  (3)严格破格程序。拟破格考生向学院提交破格复试申请书两份(到研招办领取),申请书要说明考生基本情况、破格理由,并由考生所报考专业(领域)负责人和一名导师(均为副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名。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申请破格考生的基本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破格复试,在公示的复试名单中要对破格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研究生院汇总破格复试申请人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录取工作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之和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70% +[(复试成绩总分)÷3×5]×30%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只计算各统考科目的成绩总分,不计算原报考单位的自命题科目成绩。

  2.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指标限额。对于富余的生源,不能在校内相关专业(尤其是硕士专业学位)之间调剂的,要及时通知并动员考生向外单位调剂。

  3.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以网报时填写的为准,虚假及复试时更改的民族成份无效。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考生达到国家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和我校复试录取要求的,可免除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外,其他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党团组织关系第一年基础培训时需转至培养单位(西南大学),考核合格后组织关系转至我校。

  5.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6.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由综合成绩排名的后一名考生递补。

  7.被拟录取的新生如要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拟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六、学费与奖学金

  根据国家政策统一规定,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全部缴纳学费。学费金额按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执行。

  从2014年开始,我校实行新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设置了生源奖学金及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另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

  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按合同或协议执行。

  七、监督与责任追究

  要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处监督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

  举报电话:监察处027-67843806 研究生院027-67843396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将派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督。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规章制度,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检举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结果负责。对于考生提出的疑问,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应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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