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加入训练营

牢记核心词

学习得礼盒

2016法硕考研之民法经典案例分析(58)

2015-06-29 20:36:38来源:网络

  【案例】

  无因管理及其效力

  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问题】

  1. 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 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

  1. 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案中,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2. 李某提出支付2000元费用的要求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可见,2000元费用系李某组织人打捞出卖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得到偿付;而李某要求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考研公开课小程序

考研英语核心词汇营

背词+听课+练习+督学,学习得礼盒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关注新东方在线考研服务号

获得21考研真题及答案解析

1. 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识别上方二维码;
2.点击【关注公众号】,获取资料大礼包。

考研资料大礼包
近10年考研真题及答案免费下载
更多>>
更多公开课>>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