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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07-13 14:45:23来源: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富有开拓精神和学习能力,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通晓国际规则与地方经验,兼备较强政策及执行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二、学习年限

  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2.5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2年。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一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9月 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 1日,下同)或 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考生须在所报专业专升本或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取得大学本科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MBA(工商管理硕士)和 MPA(公共管理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地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招生单位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现役军人报考考生应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 2016 年 9 月 1 日 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初试

  (一)初试时间由教育部规定。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地点: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确定。

  (四)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复试

  (一)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我校确定,近三年我校复试分数线如下:

年度复试分数线
2013年会计学358分,金融学356分,会计硕士202分,其他国家A类线。
2014年会计学355分,金融学342分,会计硕士209分,其他国家A类线。
2015年会计学338分,会计硕士210分,金融学349分,行政管理365分,土地资源管理339分,民商法学347分,其他国家A类线。

  (二)为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择优录取,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办法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2016年复试公告为准。

  (三)复试环节各专业均需笔试一门专业课(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统考考生(MPA、MBA联考除外),在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八、体格检查

  考生根据复试的通知,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九、录取

  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招收定向培养的硕士生,均须签订培养协议书。

  十、收费及奖助政策

 (一)收费政策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会计、金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0000元/年,其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MBA、MPA除外)。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奖助政策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三类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和困难补助。荣誉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均可获得,覆盖范围为100%。奖励标准见下表。

表1: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标准(元/年)奖励条件
一等奖12000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
二等奖10000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三等奖8000调剂至我校的考生。

  备注:根据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进行评定。

表2: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标准(元/年)比例(%)
一等奖1200020
二等奖1000030
三等奖800050

  备注:根据上一学年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表现评定。

  3.专项奖学金:包括“学术之星奖励”、“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肯莱特德育奖学金”等,奖励标准由2000元-5000元不等。

  4.国家助学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均可获得,覆盖范围为100%。硕士研究生6000元/年,按照10个月,600元/月发放。

  5.“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根据助教18元/课时、助管18元/小时、助研500元/月,学生辅导员600元/月的标准计发。

  6.困难补助:包括特别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特别困难补助分为2000元/人、1500元/人两个等级,临时困难补助最高额为2000元。

  7.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办理方式等以国家政策和主办银行的要求为准。

 十一、就业

  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委托单位工作。非定向硕士生毕业后,采取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荐。

  近几年来,学校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竞争力较强,初次就业率均在98%以上。从就业行业来看,6.5%考上公务员,30%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13.3%进入事业单位,3.4%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从就业地区流向看,杭州工作毕业生约占25%,其余毕业生就业区域分布于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河南、山东、深圳等20多个省市,主要选择在省会城市工作。

  十二、其它

  (一)若教育部对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变化,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三)招收港、澳、台人士和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生的具体办法另订。

  (四)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及MPA联考的考生,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参加MBA联考的考生,请随时关注我校MBA学院网站。我校不提供专业课参考书目及历年专业课试卷的邮购,专业课试卷在我校研究生处的网站上可以下载。欢迎广大考生上网浏览或电话垂询!

  十三、联系方式

  (一)研究生处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招生热线:0571-86754519 87557136 87557338 86754626(传真)

  电子邮箱:yjszs@zufe.edu.cn

  网址:http://yjsc.zufe.edu.cn/

  (二)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 院联系人电话(0571)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韦 老师86754691
会计学院郭 老师87557030
金融学院叶 老师86735861
工商管理学院滕 老师87557117
信息学院唐 老师87557123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陶 老师87557441
法学院俞 老师86754658
外国语学院王 老师87557425
数学与统计学院蒋 老师87557159
人文学院张 老师86735882
艺术学院童 老师87557482
城乡规划与管理学院叶 老师86735855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与研究部黄 老师87557315
MBA学院金 老师88922888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杨 老师8755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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