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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2015-07-14 11:37:49来源:湖北工业大学

  随着研究生自费时代的开始,考生在择校时不免更多开始关注院校的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政策,这成为大家分析院校的重要参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确定院校目标,了解院校政策,新东方在线整理了各大院校相关的学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方便大家了解查看。下面是2015年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一般每年变化不大,大家可提前先参考。

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热情,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为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2014级及以后全日制研究生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助金”)。同时,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给予相应岗位津贴(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

  第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在校内设立面向研究生的奖助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或学院(部)与设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 参评奖助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

  (二)团结友爱,明礼诚信,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在科学研究中,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四)每学期按时报到注册。

  第五条 研究生由于出国(境)、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或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可以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 学校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在学业、科研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以上级主管部门当年下达为准。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章 助学金

  第十条 学校执行研究生助学金制度,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十一条 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二条 助学金实行逐月发放,每年按十个月计(2、8月不计)。

  第四章 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第十四条 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于录取当年6月评定,第二、三学年于每年9—10月份评定,评定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五条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具体设置如下:

等级人员比例金额
一等25%10000元
二等25%6000元
三等3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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