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北大学考生填报信息的注意事项
2015-10-10 17:14:09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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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对照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
2、以专科毕业两年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不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考生)请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送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3、请以在校研究生身份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网报结束前(10月31日)提供所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准确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在2016年8月30日前有效。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对于不能及时提供证明有效学籍或学历信息的考生,不予准考。
6、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我校将在录取前同考生、考生报名所填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如因个人同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签订合同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7、单独考试考生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报考我校2016年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按照辽宁省网报公告要求选择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须在2015年10月17日、18日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到我办进行资格审核,否则无法参加现场确认。
8、请考生于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9、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复的各类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
10、我校2016级研究生奖助政策另行公布。
报考中如有问题请咨询电话:024-83687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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