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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6考研复试办法

2016-03-23 15:28:12来源: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硕士生招生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5]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我院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和职责

  1.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组长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部、教研中心、院党委纪检负责人组成。

  2.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复试及录取工作。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及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

  3.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负责严格核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格审查工作小组成员由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构成。

  4.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各类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

  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院招生计划及报考生源情况,采取差额比例120%的复试形式,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划定为:

  (二)调剂事宜

  1.我院会计硕士(在职)、税务硕士接收调剂,详情请查看我院网站学位教育相关通知,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于3月18日正式开通调剂系统,请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及时提交正式调剂申请。

  2.未达我院复试分数线的我院一志愿考生,请按教育部调剂政策要求自行联系外校调剂。

  (三)复试内容

  1.复试包括心理测试、资格审查、专业能力笔试、个人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和体格检查。

  2.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将在个人综合面试环节中加试政治理论考核。

  3.关于体格检查,请考生使用标准体检表(附件1)至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于复试时提交我院。

  (四)计分办法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总成绩为400分,其中专业能力笔试、个人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各占25%,满分均为100分;

  3.心理测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考生须自备2B铅笔)

  4.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复试资格。

  (五)首次复试日程

  (六)准备材料

  1.资格审查准备材料:

  全日制形式考生须准备: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及复印件1份(含个人信息及注册信息的每一页),或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及复印件1份;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及复印件1份,有学士学位者还需出示学位证书及复印件1份;

  (5)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示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1份;

  (6)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1份,同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生);

  (8)提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成绩专用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在职形式考生须准备: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毕业证书及复印件1份,有学士学位者还需出示学位证书及复印件1份;

  (4)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示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1份;

  (5)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1份,同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1份。

  (6)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7)提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8)工作单位委托培养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附件2)

  所有复印件一式一份,请考生在每页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

  2.所有考生须准备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体检报告。(附件1)

  3.所有考生须准备个人评定6份。(附件3)

  (七)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

  会计、审计硕士: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4×50%

  税务硕士: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4×50%

  2.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及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由疑问的,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报名到报到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的,考生责任自负。

  四、监督及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实行复议制度。在相应规定时限内,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复议。

  4.院党委指派纪检人员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

  我院纪检监督电话:010-64505106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837456

  5.我院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请查询我院网站,拟录取名单预计4月中旬公布。

  网址:http://www.nai.edu.cn/study/mpacc/

  研究生部电话:010-64505024/5557王老师韩老师

  附件1:体检标准表

  附件2:工作单位委托培养证明

  附件3:个人评定(全日制)个人评定(在职)

  备注:

  住宿及餐饮

  1.2016年3月30日-31日可为考生提供食宿(费用自理)

  住宿标准:176元/天·人(学生公寓单人间,原价220元/天)

  餐费标准:早3元、中15元、晚15元,共33元。(自助餐)

  地点:学员餐厅

  2.办理报到时预交500元,其中:入住押金100元,复试费100元,住宿费和餐费400元。

  3.结算费用时退还押金,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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