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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2016考研复试工作通知

2016-03-29 15:23:46来源:南华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等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湖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平稳有序。

  二、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对象

  护理硕士:总分305分,单科满足A类地区国家线要求;

  会计硕士:总分180分,单科满足A类地区国家线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含调剂):非管理类联考专业总分200分,管理类联考专业总分90分,单科不限;

  除护理硕士和会计硕士专业外,其他专业均按A类地区国家线要求。

  三、复试时间及工作流程

  1.复试阶段总体安排:2016年3月24日---4月1日

  第一批复试(3月24日-3月27日):一志愿上线考生与部分生源不足专业调剂考生。

  第二批复试(初定3月28日-4月1日,具体见网上通知):调剂考生。

  2.第一批复试流程安排

  (1)资格审查:2016年3月24日上午8:30~12:00,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及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到南华大学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查验毕业证或学生证、身份证,领取复试报到单,并凭报到单到学校财务处交纳复试费120元。

  (2)考生凭报到单到招生院系报到验证,提交A4纸复印件1份(按准考证、毕业证或学生证、身份证顺序装订)、政审表,并落实复试具体时间及地点;

  (3)加试:加试对象为大专生以及成教应届本科生。加试科目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要求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心理测试与体检安排工作:考生凭报到单、身份证参加心理测试(图书馆)和体检(医疗中心);

  (5)拟录取:校外调剂考生必须在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后,才算完成复试程序。考生确定“待录取”必须慎重,一旦确认,不能更改。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网申请调剂专业保持一致。

  (6)3月28日12:00前,各招生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汇总表及缺额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各临床医院第一志愿复试完请立即报缺额给研招办,以便考生进行校内调剂)。

  3.复试流程注意事项

  (1)各招生单位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公布,可实行差额复试,但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1:1.5,因此各学院在通知调剂考生复试时应注意把握比例。

  (2)第二批按第一批类似流程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3)各招生单位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做好材料归档工作(见附件),2016年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录像,湖南省考试院和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检查与考核。

  (4)报考海南省人民医院和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考生在南华大学复试,具体复试安排报到时另行通知。

  (5)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四、调剂工作

  在学科门类相同、专业及统考科目相近且统考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条件下,经审核同意可进行调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临床医学、护理学、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伦理学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专业暂不接受校外调剂,招生目录上其他所列专业均可适当接收校外调剂,具体以研招网调剂系统平台公布的调剂公告及缺额为准。调剂相关政策待遇详见《南华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方案》。

  1、校内调剂

  (1)所有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经学校资格审查后,原则上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内调剂:为简化工作流程,各学院或医院可根据有关规定及考生本人申请要求,在本学院或医院内部相近专业方向进行调整参加复试。

  (3)学院间调剂:目标专业为非临床专业校内调剂考生直接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目标专业为临床专业校内调剂不需要通过研招网的调剂系统,考生完成第一志愿医院复试后,考生可查询南华大学研招办网站公布的各医院缺额表或咨询各医院缺额情况,在经调出医院和调进医院同意后,填写《校内调剂申请表》,并按照拟调剂医院的安排参加复试,不得同时向多个医院或者专业申请校内调剂,一经发现同时被多个医院或专业拟录取,将取消该考生拟录取资格。

  2、校外调剂

  (1)校外调剂工作必须在网上进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我校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管理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调剂考生由各学院从调剂系统上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且满足本校各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参加复试。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7个专业。凡欲调剂到我校的工商管理(MBA)硕士和项目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必须满足该专业的报考条件方能调入(即大专毕业5年以上,本科毕业3年以上,硕士毕业2年以上)。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3、退役大学生士兵调剂

  我校另有少量专项计划指标,可接收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分数线和第一志愿相同。具体请联系研究生院招生办。

  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复试必备证件

  考生必须携带下列材料到研究生处以及招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携带学历证书(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一份(此表为网上打印,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往届考生必须携带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证网站:http://www.chsi.com.cn/xlrz/)

  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学生证(必须完成全部四学年的在校注册)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此表为网上打印,查询网址:http://xjxl.chsi.com.cn/index.do)

  3、政审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该表到附件中下载)

  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复试时交复试小组)。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带退役士兵证。

  六、复试内容

  复试总成绩100分。

  非临床医学专业复试内容要求:

  1、笔试:专业课考试,按报考学科专业命题。(学术型占整个复试成绩的40%,专业型占30%)

  2、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术型占整个复试成绩的30%,专业型占50%)

  3、面试: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以及英语听力测试。( 学术型占整个复试成绩的30%,专业型占20%)

  临床医学专业复试内容要求:

  1、笔试:要求医院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层面组织专业课考试,按报考学科专业命题。(占整个复试成绩的35%)

  2、临床技能的考核:要求医院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层面组织临床技能测试。(占整个复试成绩的40%)

  3、面试:要求医院按至少不低于二级学科层面组织面试小组,主要针对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口语以及英语听力测试。(占整个复试成绩的25%)

  七、拟录取

  1.复试通过及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各学院办理拟录取手续(签订确认拟录取告知书)。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排名后确定。

  考生综合成绩(100分)=初试总分/a×(50)%+复试成绩×(50)%;

  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a为5,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专业a为3。

  5.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加分名单执行。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学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各学院须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再报研招办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10天。

  7.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及工资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应届毕业生可毕业后将档案再寄达我校。

  8.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指导;校督查小组负责对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及研究生处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过程监督。

  3、实行信息公示制度。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2016年硕士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734-8282310,0734-8281304;电子邮箱:nhdxyzb@163.com。

  九、其他注意事项

  1.各学院(系、所、医院)的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公布,可实行差额复试。

  2.破格考生严格按国家政策执行,主要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及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破格专业必须是报考第一志愿单位与第一志愿专业,各学院必须加大破格考生复试力度,并且附本人科研及工作业绩报告(科研创新方面的证明材料,如国家、省部级奖,获得专利,发表核心期刊文章等)。

  3.由于教育部新出台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改革文件,2015年起非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考生不得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105100),故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必须转至其他专业复试,如学术型临床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200)及其他医学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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