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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16考研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2016-03-30 15:33:44来源:华侨大学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1号)、《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提高认识,服从大局,加强宣传,做好专业学位硕士(双证)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已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办公室、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面指导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2.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各学科(专业)负责人、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其他相关领导等组成。一般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任组长。

  3.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和复试巡视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在复试结果确定前应该保密。复试巡视小组由3人组成,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有学院教师参加,负责检查监督本学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

  4.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 复试的要求与程序

  所有统考考生均须参加复试考核。2016年推免生工作已全部结束,所有被接收的推免生不需参加此次复试。

  往年保留录取资格生若已经复试过且所在学院同意不再复试的考生可予免试;如果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在学院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考生由学院通知参加此次复试。

  (一)复试的基本分数线划定

  华侨大学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继续参照全国硕士生一类地区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详情见附件1。

  各学院须召开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会议,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在不低于(单科和总分皆不能低于)学校相应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原则下,结合本学院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控制在 1: 1.2 — 1: 1.5 之间。生源充足的专业和一些特殊要求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的差额比例。

  (二)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须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各学院接受审查:

  1. 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华侨大学 2016 年硕士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表》(该表可在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页:http://yjszs.hqu.edu.cn 下载)。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 毕业证书(以2015年11月14日前获得的文凭为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及复印件(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下同)。

  3.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一张近期 1 寸免冠彩照,用于体检。

  5. 体检表(可在复试后补交)。

  6. 复试费。根据闽价费〔2015〕267号文规定,可向复试考生收取130元/生的研究生复试费。各学院自行确定是否收取复试费用,收取复试费的学院需到财务处办理领取发票等事宜。复试后应向考生提供收费凭证。

  7.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至少6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报考MBA等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可不用)。不招收同等学力的学院不需注明此项。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对专业学位硕士(双证)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方式主要分为: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条件许可的学院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具体要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分钟;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 人;参加复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请见附件2。

  各学院还可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的特点增加其它的复试方式。

  (四)复试成绩权重

  复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等部分的成绩比例。

  复试成绩的权重占总成绩的 30%—50%,具体权重由各学院自行决定但要向考生提前公布。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复试权重(30%以下或50%以上)的,必须阐明原因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

  (五)复试要求

  1. 提高复试管理服务水平。各学院要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营造良好的复试考核环境。

  2. 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各学院在审查时要重点核查毕业证书真假、学历层次(特别是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学院)、毕业专业(特别是对本科专业有报考要求的学院)、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信息;重点核查学生证真假(学校印章是否清晰)、注册章、学制(特别是医学、建筑学等5年制本科专业)等信息。若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院应要求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出具的认证证明。

  3. 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各学院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切实将诚信考核(如思想品德、学术道德)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各学院严格管理复试纪律,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复试的公平和公正,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4. 做好复试相关材料保管保密工作。复试(含笔试和面试)要有试题,并做好记录。各学院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复试完毕后复试试卷、考试提纲、复试答卷等以及复试记录在各学院保存三年(未录取者保留一年)。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5. 做好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工作。对同等学力考生,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旅游管理硕士MTA、法律硕士(非法学)不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的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 3 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 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 60 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6. 复试信息公开:各学院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本单位网页公布。

  7. 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根据教学厅〔2016〕1号文的规定,对复试应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执行。

  在厦门校区复试的考生可以在所在地县级人民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盖章后的体检报告交至复试所在学院。在泉州校区复试的考生一律到校医院进行体检,各学院(泉州校区)在确定复试时间后应尽快与校医院(联系电话:0595-22693563)联系确定体检时间等相关事宜。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类地区考生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5.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见招生专业目录)不得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6.第一志愿报考MBA等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管理类联考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二)调剂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各学院原则上应于4月10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的复试。

  2.各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学院应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三)调剂程序

  1.各学院在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到调剂系统上填报调剂申请;

  3.各学院对提交本单位调剂志愿考生进行筛选和审核,对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

  4.各学院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5.各学院确定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名单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给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各学院发待录取通知前,务必要确保考生网上填报的调剂志愿与拟录取专业相同(专业代码一致)。

  六、破格复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硕士招生录取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今年我校所有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七、录取

  1.根据各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指标单列)

  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各科目满分总和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3 ×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四舍五入取整。

  初试各科目满分总和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 ×初试权重+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权重,四舍五入取整。

  2.复试成绩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3.各学院可以院或系为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的高低,将候补录取考生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注意:请广大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因为考生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在候补录取过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补考生已调剂至其它学校,我校将跳过该生顺次候补录取紧随其后的候补考生)。

  4. 各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召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最终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汇总表必须要有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二者缺一不可。

  5. 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最终确定。

  6.录取信息须公示与公开:各学院要在学院网站公布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7. 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旅游管理硕士MTA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考生录取之前都必须和我校签订协议。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 华侨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全程监督我校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

  监督电话:0595-22693678(纪检监察办公室),0595-22693639(研究生院)。

  2. 实行校、院二级复试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和研究生院等单位组成若干校巡视小组。各学院成立的复试巡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巡视工作。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 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亲属参加硕士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亲属所报考学院的复试工作。

  6.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回复。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复试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3月25日前,各学院制定出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日期和调剂信息,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各学院网页公布;

  4月18日前,各学院开展并完成复试(含调剂)工作,期间考生进行体检。各学院原则上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召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同时将拟录取名单在各学院网页公布,对未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最终录取名单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批通过名单为准。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旬左右寄发。

  十、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华侨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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