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2017年考研复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7-03-07 11:30:30来源: 清华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法学院2017年考研复试资格审查的通知
  复试时请携带以下材料以备资格审查: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请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右上角标明“考生编号”)
  4)一张1寸免冠照片备用(体检表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生需提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和《志愿服务鉴定书》
  (请在复印件右上角标明考生编号)
  所有证件、证书、成绩单收复印件一份,原件供审查。
  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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