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17考研复试信息

2017-03-07 16:56:31来源: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17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根据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将于3月10日至3月15日组织硕士研究生复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组织与领导

  复试工作小组:

  名单略

  二、参加复试人员分数线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

  1.分数线:复试名单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地址http://gszs.hust.edu.cn/info/1106/2046.htm

  2.统招招生指标(不含专项计划):学硕型硕士41人;全日制专业型硕士47人;全日制中欧联合培养20人;非全日制硕士:48人。

  三、复试方式、内容

  1.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英语听说和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健康等考核内容。

  2.复试方式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填写复试志愿表(附件1),报到时同其他材料一并交研究生科。考生均参加我院的统一复试,按照第一志愿分专业进行录取,录取额满后,其余考生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根据学生意愿,进行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中欧联合培养的专硕须参加欧方英语测试。

  3.复试工作要求及成绩

  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及以上人员组成。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40%。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说测试占20%,专业考核笔试占40%,专业面试占40%。

  4.各学科复试笔试科目及要求(大纲见附件2)

报考专业代码

报考专业名称

复试专业考核笔试科目

参考书

08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工程热力学》

《工程热力学》①沈维道,童钧耕,工程热力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②黄晓明,刘志春,范爱武,工程热力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动力工程

  四、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3月10日 8:30~14:00;

  报到地点:动力楼201、402会议室

  报到时请考生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在校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注:成绩单原件报到时上交,复印件面试时使用)

  4、“政审表”:应届生请提交加盖院系公章的复试政审表;往届生请提交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政审表;表格见http://gszs.hust.edu.cn/info/1121/2045.htm

  5、写好本人通信地址、手机号码及邮政编码的中号信封2个。地址一定要准确,收件人要明确,字迹要清楚(在信封背面注明考生准考证号);

  6、复试专业志愿表(附件1)

  7、复试费100元。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情可见附件3)

  复试生动员大会:3月10日下午3:00 地点;动力楼402

  心理测试:具体安排报到时见动力楼报到处通知

  专业考核(闭卷)时间:3月11日上午 8:30~10:30;地点:东九楼;

  英语测试:3月11日上午 11:00~11:30; 地点:东九楼;

  英语口试及专业面试时间:3月12日上午8:00开始,地点:东九楼

  体检(含推荐免试生):3月10日上午

  考生到动力楼201会议室领取体检票,按照指定时间段到校医院体检,体检无需空腹,体检费每人35元,费用自理。体检考生需准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体检后, 由校医院统一将体检表交我院,请考生一定在体检表上标注能源学院及准考证号。

  本校免试生未参加体检的,本次也要体检。

  未参加体检者和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六、复试初录:

  复试结束之后,在复试小组评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及格、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学术型考生录取根据各专业学术型考生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型考生录取根据第一志愿优先、调剂生源补充原则,按照初、复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拟录取名单暂定于3月14日下午张贴到能源学院二楼公告栏处,公示10个工作日,并接受考生申诉。公示后正式录取的考生须签署录取协议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学费及奖学金

  1.按照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必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省物价局通知为准。

  2.学业奖助学金将于2017年9月依照校研【2014】11号、校研【】2014】10号相管理办法执行。

  3.原有工作经历未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转移介绍信或对于招生规定所需提供的本人档案及相关材料没有转入学校或转入学校不全的研究生,不享受资助,自全部档案及相关材料转入学校之日起开始发放。

  4.采取伪造档案及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助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资助,原签订的资助协议自动失效,追缴已经发放的所有资助,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附件:

科目大纲.docx

时间安排表.docx

硕士研究生复试志愿申报表.docx

  能源学院研究生科

  2017年3月3日

新手考研报考指导手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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