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光电工程学院2017年考研复试流程及要求

2017-03-13 15:58:45来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2017年考研复试流程及要求
  一、总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2、坚持科学选拔
  3、坚持公平公正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
  5、坚持客观评价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一志愿复试资格线

考 试方 式

专业名称及代码

总分

单科(成绩=100分)

单科(成绩)100分)

备注

全国

统考

光学工程080300

330

40

70

学术型

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400

330

40

70

仪器仪表工程085203

300

40

70

专业学位

光学工程085202

300

40

70

强军

计划


290

40

60


  说明:
  第一志愿报考我学院上述专业,满足相应专业分数线的全国统考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可来我学院参加复试。
  三、拟录取人数

专业代码及名称

专业类型

统考拟录取招生名额

备注

080300光学工程

学术型

9


080400仪器科学与技术

学术型

35

名额包括2名强军计划,2个境外培养专项。

085202 光学工程

专业学位

33

名额包括6个研究院专项

085203仪器仪表工程

专业学位

68

名额包括22个研究院专项

  备注:招生名额中的专项名额不得挪用,拟招生名额可能会根据复试情况及上级下达的名额情况略有调整。
  四、组织结构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组长:徐立军
  副组长:赵慧洁
  成员:钱政 、魏振忠、许东、金靖、袁艳、宋凝芳、刘刚
  五、复试规定
  1、复试采取差额复试。
  2、考生复试以“仪器科学与技术----精密仪器及机械方向”、“仪器科学与技术----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方向”、“仪器科学与技术----光电探测技术及仪器方向”、“光学工程(学术型)”、“仪器仪表工程----精密仪器及机械方向”、 “仪器仪表工程----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方向”、“仪器仪表工程----光电探测技术及仪器方向”、“光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8个专业为单位进行。
  3、复试总成绩300分,方式为综合面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复试主要考核
  思想政治(合格/不合格):
  内容: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知识能力(300分):
  1)专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综合能力;
  2)外语能力--专业外语和口语;
  3) 逻辑分析;
  4) 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
  4、参加我学院复试考生均需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学科的复试。复试资格审核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5、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专业、单位按总成绩进行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6、思想政治不合格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成绩低于180分)不予录取;
  7、复试程序
  1)复试小组会议,情况通报;
  2)考生自我介绍;
  个人情况简介(包括姓名、本科院校及专业、学习经历、对科研工作的认识、
  攻读研究生的目的等等);
  3)复试组成员提问;
  4)复试组成员打分;
  5)综合排序(拟录取顺序);
  六、调剂原则
  1、一志愿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院满足相应专业复试要求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学术型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仪器仪表工程”、“光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专业型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仪器仪表工程”、“光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在复试记录表上填报调剂学科,并在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结果公布后,到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名调剂,按相关专业要求参加调剂复试。
  2、报考我学院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工学[08]复试资格线的(总分300/40/70),允许申请向“仪器仪表工程”、“光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调剂。
  3、我院不接收一志愿未报考我学院的考生调剂。
  七、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八、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时间:3月21日 至 3月22日
  1、复试资格审核时间:3月21日8:00-9:30
  地点:新主楼B707
  2、复试时间:3月21日9:30,地点及分组在资格审核时公布。
  九、拟录取后续工作
  1、复试结果于3月22日在新主楼B座8层研究生教务公告栏公布,复试结果公布后拟录取考生须到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新主楼B830)签字确认。
  2、所有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政审(学院网上下载政审表),政审不合格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定向生下载相关协议,按要求提交到相关部门。
  3、学籍学历有问题的考生被学院拟录取后需提交相应的证明,否则不予录取(名单在公布拟录取结果时公布)。
  4、 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九、其它
  1、在2016年9月被我学院拟录取的2017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导师分配在本次统考生复试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一并在学院网上公布。
  2、拟录取的考生,如出现政审不合格、入学时应届统考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等情况,则取消录取资格,所发录取通知书、所签协议书自动作废。
  此规定未提及部分执行《北航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基本线及复试规定》

  附件下载:

2017年具有复试资格学生名单.xlsx

2017年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流程及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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