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2017年考研复试内容|复试流程
2017-03-16 14:16:14来源: 辽宁石油化工大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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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部)要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确保生源质量,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强化复试考核,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加强现代教育手段在复试中的应用,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3、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考试安全是第一要务,安全保密是生命线”的意识。学院(部)要将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个人,要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保密责任,信守承诺,履行保守秘密的责任。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与要求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中包括研究生学院领导、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及校纪委和校保卫处,研究生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复试的规则、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制定录取原则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此规则经批准后向考生公布,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2.以学院为单位组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规则,负责组织学院的复试工作。
(2)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选拔,并对参加人员进行有关相关培训,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
(3)负责组织本学院各专业课笔试(包括同等学力加试)、面试。
(4)负责审核本学院各专业笔试、面试的记录表、成绩单、复试结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3、专业笔试试题的命制由学院(部)复试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学院(部)应建立复试试题库,命题和评卷工作遵循初试自命试题的命制要求和规范。试题和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部)要提高保密意识,加强对试题的命制、接收、保管、印刷和试卷、答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确保万无一失。专业笔试试卷评阅过程中应遵循初试专业试卷的评阅规则及要求,实行集中时间、地点评阅,加强试卷的复核工作,强化阅卷质量。专业笔试试卷和面试考核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管。
面试工作由学院(部)复试工作小组统一安排,选拔业务水平高、政治素养好的专家(4—5人)组成综合面试考核小组,小组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一名,面试前要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复试小组成员中须安排2名外语听说能力强的教师。同一专业(领域)有两个及以上复试小组的学院(部)必须将考生随机分配到各复试小组中。一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须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像(有声有影),做到有据可查,并保存一年。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
根据国家《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考生成绩实际情况,确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成绩要求及复试内容相同。
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名单见研究生学院网站!
(2)申请调剂考生:
初试成绩满足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上申请参加我校复试并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
四、资格审查
1、复试时需要的材料
(1)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都复印)。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考生)。
(4)应届生证明或成绩单(应届考生)、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考生)。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考生),打印办法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6)《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复审表》。
请按照以上顺序装订(1)—(6)材料(A4纸复印或打印)供学校留存,相关材料请做好备份,提交后存档恕不退还。
(7)2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
(8)考生面试时可提交科研证明、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面试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2、研究生学院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做进一步核验,如发现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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