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造假将受惩处
2017-08-11 09:40:34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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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7月26日讯 高校毕业生“被就业”的情况并不鲜见,不过,记者今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将开展全省普通高校2017届毕业生离校就业及初次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工作。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明确的就业统计“四不准”要求: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各高校须公示毕业生
就业质量报告
据悉,今年就业情况统计、监测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2017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离校就业情况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初次就业情况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各高校要在本校自查的基础上,将自查情况与厅监测小组反馈的问卷调查结果和监测分析情况进行比对,全面核准本校2017届毕业生离校就业与初次就业情况,并通过“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系统”(简称“省系统”)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简称“全国系统”) 及时同步更新本校就业数据。
就业数据弄虚作假
将受惩处
各高校要分别于9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在校园网醒目位置主动发布本校2017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采取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回访、院系交叉核查等方式,对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要重点核查截止到统计数据节点学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和人数与“省系统”的数据是否一致,毕业生就业单位和就业状态是否与“省系统”和“全国系统”一致,确保就业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从今年起,省教育厅实行就业情况统计、监测责任约谈制。对数据报送不及时、 “全国系统”与“省系统”数据不一致的高校,将责令整改。毕业生本人在“全国系统”反馈就业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高校,在就业统计、核查及发布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高校,一经查实,将对高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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