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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考研历史学中国古代史:东汉章节笔记(1)

2018-09-05 09:32:33来源:网络

  以下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2019考研历史学中国古代史:东汉章节笔记(1),请参考:

  第一节 东汉的建立及专制统治的加强

  一、东汉的建立及全国的统一

  东汉的建立者是南阳大地主、西汉宗室舂陵节侯刘买的后代刘秀。刘秀及其兄刘縯起兵反王莽的目的,就是要“复高祖之业”(《后汉书·齐武王縯传》),恢复汉室。刘縯因与刘玄争夺皇帝位被杀以后,刘秀表现出异常的理智和克制,采取了恬退隐忍、待机而动的策略,他既不为刘縯服丧,也不和刘縯旧属来往,言笑举止不改常态,对自己在昆阳之战的功劳,也只字不提,取得了“更始”政权的信任。

  公元23年10月,更始帝刘玄派刘秀到黄河以北去镇抚各个州郡。刘秀到达河北后,考察官吏,黜陟能否,平遣囚徒,废除王莽法令,恢复汉制,大力发展自己的势力。当时河北的情况很复杂,除有若干分散的农民起义军外,还有许多豪强地主的武装。刘秀一方面极力寻求河北地主豪强的支持,另一方面则对农民军施行分化、利诱、镇压等手段,进行收编,扩展自己的力量。时间不长,刘秀便取得了河北地区诸豪强如豪强地主刘植、刘喜兄弟、巨鹿大姓耿纯、上谷太守耿况、渔阳太守彭宠的支持,并逐步消灭了铜马、高潮、重连、尤来、大抢、五幡等农民军,控制了河北地区。

  公元25年六月,刘秀在鄗(河北柏乡县北)称帝,国号汉,年号建武,是为光武帝。

  刘秀称帝后,开始向全国发展自己的势力。公元26年,刘秀在镇压了擅乡、五校、富平、获索等农民起义军之后,进入河南境内,不久进据洛阳,并移都于此,正式建立东汉政权。

  刘秀争取天下的过程中所面临的第一个强大对手便是驻扎关中的赤眉军。赤眉军自进入关中,攻取长安推翻“更始”政权以后,继续坚持了反封建的斗争。但是,由于长期战乱,长安城残破不堪,周围各地,到处都是地主修筑的壁垒,割据一方,与赤眉军对抗。赤眉军在长安日久,缺乏军粮,被迫西向就食,于公元26年春西出长安,到安定(今宁夏固原)、北地(今甘肃庆阳)一带,途中逢大雪,又遭到盘据陇西的隗嚣的阻击,只好重返长安。这时刘秀已派邓禹率军进入关中,一再进击赤眉军,赤眉军士卒死伤惨重,势力大大削弱,不得已公元26年十二月引军东进,刘秀以逸待劳,早已作好了围剿赤眉军的部署。公元27年初,赤眉军在崤底(今河南洛宁)中了刘秀军的埋伏,损失惨重,奋战至宜阳(今河南宜阳西),再中埋伏,士卒死伤更多,樊崇被迫投降,后为刘秀所杀,轰轰烈烈的赤眉军就这样被刘秀血腥镇压下去了。河南、河北、荆州等地的农民军也先后被扑灭下去。

  刘秀在继续镇压农民起义军余部的同时还致力于削平各地的豪强地主割据势力。他派兵消灭了山东的张步、梁地的刘永、南郡的秦丰、庐江的李宪等割据势力,统一了黄河中下游广大地区。又经过几年战争,收附了割据河西的窦融集团,公元33年,消灭了割据陇西的隗嚣。公元36年,又消灭了割据巴蜀的公孙述、割据晋北的卢芳,最后完成了全国的统一。

  二、光武帝加强专制统治

  (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机构的强化

  刘秀创建东汉政权以后,鉴于西汉末期皇权衰落、权臣当政、外戚篡权以及地方权重、尾大不掉等历史教训,立意加强皇权,强化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其特点是:一是在皇帝和贵州官僚的关系上,加强皇帝的权力,削弱贵族和各级官僚的权力;二是在中央和地方上,加强中央的权力,削弱地方的权力。

  1、设立尚书台,削弱三公的权力

  东汉初年,中央名义上的最高的官职是三公,即司徒、司空和太尉。司徒是由丞相改称的,管民政;司空则是由御史大夫改称的,管土木工程;太尉掌管军事。三公虽然职高位隆,但只是徒有虚名而已,实际的权力集中在尚书台。加强中朝尚书的权力,是从西汉武帝开始的,刘秀即位后,进一步采用汉武帝重用内朝官员的办法,加强尚书的职权,正式设立尚书台,使之在为皇帝直接指挥下的决策和发号施令的中枢机构,以削弱相权。

  尚书台的长官叫“尚书令”,副手称之为“尚书仆射”,尚书台下设六曹。六曹长官称为“尚书”,分别掌管各种政事;三公曹主管对地方官的考察;吏部曹主管官员的任用;民曹管理修缮营建;客曹掌管少数民族事务;二千石曹主刑法;中都官曹主管治安。这样尚书台官员就统管了军政、吏治、司法等政治事务,“总领纲纪,无所不统”(《通典》卷二十二《尚书省》),掌握了中央政府的实权。三公名是宰相,并无实权,正如仲长统所言:“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忿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后汉书·仲长统传》)。尚书台官员虽然职位不高,如尚书令的秩禄是一千石,尚书仆射和六曹尚书才六百石,相当于中级官员,但它直接对皇帝负责,权力极大。这种尚书台制度在东汉前期确实起到了加强皇权、削弱相权的作用。

  2、进一步加强监察制度

  东汉的监察制度基本上与西汉旧制相同。在中央设监察机关御史台,由原属御史大夫的御史中丞主管,下有若干属员,负责监察百官。在御史台之下,设立司隶校尉和州刺史。司隶校尉的监察权比之西汉有所扩大,它兼领京师附近一州,不仅有权察举京师百官及所辖郡县事务,而且还能出席中央廷议,与尚书令、御史中丞处于同等地位,号曰“三独坐”。地方设州刺史,除司隶校尉辖区外,分全国为12州,每州设刺史一人,掌巡行所辖郡,检查刑狱决断,考察官吏政绩等。刺史处理地方政务,可超过三公直接上奏皇帝。这样皇帝通过刺史,就直接把地方郡县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了。

  3、集军权于中央

  削弱地方军权是刘秀军事制度上最重要的改革。东汉建立不久,就废除了执掌地方兵权的郡国都尉,并其职于守。后又取消了各郡、国的轻车、骑士、材官、楼船4种常备兵,还取消了一年一度的都试制度,只保留了少量维持地方治安的郡县兵,由太守令长兼领。虽然在某些沿边及民族矛盾紧张地区仍复设都尉,但终东汉一世,地方军队的数量是不多的。

  在削弱地方军队的同时,刘秀还逐步扩大中央军队。东汉中央军队主要有4支,其中首都两支继承了西汉南北军旧制,但有所扩大,南军分两部,一部归光禄勋管辖,下设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羽林左监、羽林右监7署,掌守卫宫殿和待从;另一部由卫尉管辖,掌守卫宫门。北军由北军中侯统领,下分五营宿卫军,每营设校尉一人,掌营兵、宿卫京师。地方上的两支,一为雍营,驻雍(今陕西凤翔南),主要任务是守卫三辅,是首都洛阳西面的屏障;另一为黎阳营,驻黎阳(今河南浚县东),主要任务是守卫黄河以北,是首都洛阳北面的屏障。另外,在边防地区,有边防军,也是中央军队的一部分。国家军队兵员主要靠招募农民或征发刑徒组成,指挥权完全集中在中央和皇帝之手。

  刘秀削弱地方军队,加强中央军队的措施,不仅加强了皇帝镇压农民、控制全国力量,而且对地方的控制,减少了州郡豪强掌握本地军队的机会。

  4、察举与征辟制

  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郡县的控制,东汉统治者进一步完善了西汉以来“察举”、“征辟”的选举制度,重视从地主阶级选拔优秀人才。“察举制”是各地方官以“贤良”、“方正”、“孝廉”、“秀才”等名目,把有名望、有德行的人推荐上去,经过考核,任以官职。“征辟”则是由朝廷、官府直接征召某人当官。

  察举、征辟的对象主要是豪强地主分子,他们完全控制了选举权力,在察举与征辟时,“以族举德,以位命贤”(王符:《潜夫论·论荣篇》)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选士而论族姓阀阅”成了天下“一俗”(《后汉书·仲长统传》)。

  因此,这种选举制度虽然在初期还能网罗一些人才,但到了中后期,则成了豪强地主盘根错节控制中央和地方政权的敲门砖,一大批“累世宠贵”“世代为官”、“儒学世家”的豪门阀阅开始形成。到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些世家大族,就发展成为门阀士族。

  (二)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

  东汉初年,由于经历了长期以来的频繁战乱,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土地荒芜,饿莩遍地,人口锐减,农业生产无法正常进行,封建政府国库空虚,财源枯竭。为了尽快摆脱这种困顿局面,使社会生产得到恢复与发展,刘秀采取了以下各项措施:

  1、释放奴婢

  奴婢问题是西汉中、后期以来一直存在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为了遏止奴婢问题的恶性发展,使封建政府控制更多的劳动力,增加赋税收入,也为了在消灭割据势力的斗争中争取群众,尽快统一中国,建武二年(公元26年)到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中,先后6次下达释放奴婢和3次禁止虐杀奴婢的诏令。释放奴婢的范围包括:

  自王莽以来因贫困而嫁妻卖子者;

  王莽时因故沦为奴婢者;

  王莽以来在青、徐、凉、益州等地被人掠为奴者。

  凡有违抗命令而不解放奴婢者,按西汉的“卖人法”或“略人法”治罪。禁止虐杀奴婢包括:

  杀奴婢者不能减罪;

  废除奴婢射伤人弃市律;

  残害奴婢的按法律治罪等。

  尽管刘秀释放奴婢和改善奴婢地位的诏令有很大局限性,如只释放他的政敌所统治的青、凉、益州的奴婢等,但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把奴婢从豪族地主的控制下解放出来,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奴隶制残余势力,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社会劳动力,缓和了阶级矛盾,对封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2、减免租税和安辑流民

  东汉初年,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封建政府采取减免租税的办法,鼓励农业生产。刘秀即位之初即在田租方面实行十一之税,不久又恢复西汉以来三十税一的旧制。减免租税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了奖励生育,繁殖人口,使田地上有更多的劳动力,封建政府还颁布诏令,凡人有生儿育女者,免1-3年算赋。

  流民问题是东汉一代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东汉初年始,豪强地主就疯狂地掠夺农民的土地,致使大批农民丧失土地,一部分投向豪强地主的大田庄,成为依附农民;另一部分则成为流离失所的流民。流民的存在影响了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征发,也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对此,东汉政府采取了以下对策:

  其一,通过赐爵来稳定自耕农民的社会地位。如在建武三十年(公元54年),刘秀宣布“赐天下男子爵,人二级”(《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已流亡者,只要重归故土或就地定居,向政府登记户口的给予赐爵一级的优待,通过赐爵来防止人民流亡;

  其二,“假民公田”,政府把国有的荒地、苑囿以及山林川泽租借给流亡农民进行生产,称为“假民公田”,假田在头三、五年内不收租税,甚至国家还贷给种子、粮食和农具予以支持。租种公田的人,实际上就变成被束缚在国有土地上的国家佃农。

  其三,通过赈济和减刑戍边来安置流民。东汉一代是历史上赈济贫民最多的朝代,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小恩小惠来消弭社会上不稳定因素,安辑大批的流民。为安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刘秀在东汉初就免刑徒为庶民,这一措施被后来的东汉统治者继承了下来,成为规章。

  通过以上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逐渐发展起来。

  3、裁减机构 东汉初年,人口锐减,较之西汉末,户口才十之二、三,而统治机构却和过去一样庞大。为了节省财政开支,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下令,裁并郡县,省减吏员。这年裁并了400多个县,约占东汉当时实际控制县数的1/3,又“吏职减损,十置其一”(《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大约减少大小官员数万人。建武七年二月,刘秀又大量复员军队,使大批劳动力回到农业生产上去。刘秀根据当时情况,精兵简政,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

  (三)度田及其失败

  东汉政权在豪强地主的支持下建立后,它的一系列措施必然要千方百计地维护豪强地主的利益。在土地问题上东汉政府与豪强地主是有矛盾的。东汉初,豪强地主不仅继续侵吞农民的土地,而且控制愈来愈多的农民。为了加强官府对土地和劳动力的控制,增加赋役剥削,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此加以限制。公元39年,刘秀颁布度田令,在全国进行度田,所谓度田,就是丈量土地亩数,核实户口。

  度田的目的有二:一是限制豪强大族对自己的土地、人口隐而不报,一些负责度田的官吏因惧怕豪族势力,也不敢去如实丈量,有的度田官则贪于贿赂,与豪强地主互相勾结,任他们谎报,特别是在河南、南阳地区,度田官都知道“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愈制,不可为准”(《后汉书·刘隆传》的道理,更是不敢如实度田。对于贫苦的农民,他们不仅丈量土地,还把房舍、里落都作为田地进行丈量,把地主的赋役负担转嫁到农民头上,强迫他们输纳赋税和应征服役,致使“百姓嗟怨,遮道号呼”(《后汉书·刘隆传》),引起农民的普遍不满与反抗。

  刘秀得知度田不实的情况后,于公元40年秋,对舞弊官吏进行了严厉惩罚,大司徒欧阳歙、河南尹张仍及诸郡守10余人被处死。这更引起豪强地主的不满,“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后汉书·光武帝纪下》)。这样,使反度田斗争复杂化,农民的反抗是为了保卫农民战争的胜利果实,豪强地主的反抗是为了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反度田斗争给东汉统治者以沉重打击,刘秀被迫中止度田,向豪强地主妥协。从此以后,豪强地主势力恶性膨胀,他们不仅保住了大量隐瞒的土地,也保住了大量隐瞒的依附农民。于是,豪强地主的田庄经济,在东汉迅速发展起来。


本文关键字: 2019考研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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