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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硕考研宪法学重点内容(4)

2018-11-06 09:52:23来源:网络

  法理学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新东方在线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

  《宪法学》重点内容

  16.国务院概述?

  答: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①国务院组成、任期:

  ★组成成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任不得超2届)、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副主任不是国务院组成)。

  ★连任不得超过2届的职位: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主席、副主席、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②国务院领导体制:总体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③国务院职权:

  ★法规制定权: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国务院的计划、报告都须在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上以“议案”形式提出。

  ★行政区域划分权: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批准自治州、自治县、市、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戒严宣布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其他职权:行政的自由裁量权。

  ★审计机关受国务院领导,但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

  17.公民基本权利:

  守法平等

  平等权 司法平等 《1982宪法》明确规定立法不平等,敌对分子无立法权

  反对特权

  被选举权、选举权:普选权,普遍程度反映民主程度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公民基本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自传、自主、自办

  公民诉愿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权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权利:

  特定主体权利:

  外国人权利:

  ①平等权:法律的根本属性,其他一切权利实现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原则。

  ★平等权涵义:1)守法上平等2)司法上平等3)反对特权。

  ★平等是法律规定的同等对待,并非权利义务对等。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诉愿权。

  ★选举与被选举权:当家作主直接体现、参与国家管理基本手段、行使国家权利基本形式。

  ★政治自由:言论自由(首要),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言论自由的延伸:出版、集会、游行、示威(来自请愿权)。

  ●宗教团体、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坚持“自传、自主、自办”的三自原则,因为宗教存在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群众性的特点。

  ●诉愿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都有批评权、建议权。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③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通信秘密。

  ★逮捕: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检察机关为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可对身体、物品、住宅进行搜查。

  ★公安、检察机关为国家安全、追查刑事犯罪(民事侵权不可),可对信件内容进行检查。

  ★《1982宪法》第一次写入“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人格尊严内容。

  ④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方面的权利:

  ★劳动权:“有劳动能力公民”从事劳动、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物质帮助权:只要是中国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力(不含失业)时都可得国家的物质帮助,国家为此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医疗卫生事业。

  ⑤外国人权利:

  ★外国人不包括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人员、外国在中国的法人。

  ★1793《法国共和一年宪法》首次规定“政治庇护”,受庇护外国人,不受驱逐或引渡。

  ★庇护权(居留权、政治避难权)涵义:1)受庇护权只给予提出申请要求的外国人2)庇护原因必须出于政治原因(非一般刑事犯罪原因)3)可以同意也可不同意4)受庇护的外国人不受引渡、驱逐、按一般外国侨民对待。

  18.国家机关组织、活动原则?

  答:国家机关是国家为实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特定社会组织形式。国体的性质决定国家机关的性质。

  ①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基本的组织、活动原则。

  ★意志代表方面:全国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权限划分方面:最高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各机关在权限范围内处理国家事务。

  ★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方面: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

  ★国家机关内部关系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实行集体负责制,国务院、中央军委实行首长负责制。

  ★具体工作方面:中央国家机关的具体决策过程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②法治原则:1)国家机关设立、活动必须符合法律要求2)国家机关作出的决定、命令等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要求3)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

  ③责任制原则: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决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产生的结果,都必须承担责任。

  ★《1982宪法》:集体负责制(全国人大及常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个人负责制(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中央军委)。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全国人大性质、地位:立法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全国人大组成、任期:

  ★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与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代表机关组成方式:地域代表制(主导),职业代表制。

  ★全国人大成员应该来自党的推荐,人数不超过3000名,全国人大常委确定个选举单位代表名额比例的分配。

  ★非常情况下,全国人大常委2/3代表通过,可推迟换届,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必须换届。

  ★全国人大每年举行会议时,由全国人大常委召集,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③全国人大职权:

  ★宪法修改、宪法监督实施:

  ●宪法修改:全国人大常委、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2/3以上通过。

  ●宪法监督:全国人大(最高)、全国人大常委。

  ★制定、修改基本法律:

  ★选举、决定、罢免国家领导人:

  ●选举:全国人大常委成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决定:国务院成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和委员。

  ●罢免:全国人大主席团、3个以上代表团、1/10以上代表提出,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提请全体代表半数同意罢免。

  ★最高监督权:听取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④全国人大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调查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有名委员会(宪法明文列举,任期5年):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

  ●无名委员会(全国人大设立,任期5年):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的成员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选举产生。

  ●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不一定都是全国人大代表,非代表者无“表决权”。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由全国人大设立,全国人大常委领导,类似专门委员会的常设性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全国人大代表,无一定任期,调查任务完成即予以撤销。

  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立法机关,也须对全国人大负责报告工作。

  ①全国人大常委组成、任期:委员长、副委员长(连任不得超2届)、秘书长、委员。

  ★任期:全国人大常委,下届人大常委产生后结束 ;全国人大,下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开始时结束。

  ★成员实行“专职制”,不得担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务(审计机关除外)。

  ★全国人大开会期间,未经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未经全国人大常委许可,全国人大代表不受逮捕、刑事审判。

  ②全国人大常委职权:权力有加强、扩大。

  ★宪法解释、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法定最高机关)、全国大人。

  ●宪法监督:全国人大的宪法监督权是“经常性”监督权。

  ★立法权、法律解释权:

  ●全国人大常委有权制定、修改除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可以补充、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但有2个限制。

  ◆2个限制:1)修改不得与基本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全国人大有权实施监督、改变、撤销人大常委不适合的修改。

  ★任免权:

  ●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无权任免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但其余人员有权任免。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其他成员的人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其他成员。

  ●有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监督权:法律监督权、国家机关工作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可撤销有关行政法规、决议、命令、地方性法规(不含地方规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10人以上联名,可向国务院及其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

  ●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均可在职权范围内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

  20.国家主席概述?

  答:①国家主席的性质、地位:

  ★国家主席对内代表国家机构与国家权力;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国人民。

  ②国家主席产生:

  ★国家主席任职条件:1)政治上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年龄方面年满45周岁。

  ●道德、声望、学术等属于“非法律性”因素。

  ★全国人大主席团提名—→代表团酝酿协商—→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全国人大表决。

  ③国家主席职权:国家主席无个人决策权,须根据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的决定行使职权。

  ★国家主席职权:1)公布权2)任免权3)外交权4)荣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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