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加入训练营

牢记核心词

学习得礼盒

2019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考点-放火罪与失火罪

2018-11-24 20:19:18来源:网络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是法硕联考专业基础考试的一部分,占75分。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考查的是刑法和民法,专业综合考法理学,宪法和法制史。刑法学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共有11个常考的考点,分别是1、防火罪与失火罪2、爆炸罪3、投放危险物质罪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破坏交通设施罪6、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7、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8、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9、重大责任事故罪10、交通肇事罪1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真题-放火罪与失火罪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考点总结: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考点

  下面是新东方在线整理的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第一个考点放火罪与失火罪的考点提要及真题解析。

  考点1放火罪与失火罪考点提要

  

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放火罪与失火罪考点

  真题回顾及答案解析如下:

  1.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征。(2017-专-52)

  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及共同特征。(2017-法专-32)

  【参考答案】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这一类犯罪具有如下共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例如,放火、爆炸,交通肇事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管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放火爆炸、非法被持有枪支等。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14周岁的人。

  (4)主观方面既可表现为故意,也可表现为过失。例如,放火罪和失火罪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盜物资遇到明火燃烧,甲见状逃跑,火势蔓延,造成物资及附近建筑巨大损失,甲行为应认定为()。(2016-法专-2)

  A.盗窃罪

  B.失火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其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火灾,但是他为了盗窃而对可能引起火灾置之不理。甲在被盗物资着火后,没有采取任何积极行为灭火,而是快速逃之天天,造成火势蔓延。所以,甲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主观心态是间接故意。


考研公开课小程序

本文关键字: 2019考研法律硕士

考研英语核心词汇营

背词+听课+练习+督学,学习得礼盒

更多资料
更多>>
更多内容

关注新东方在线考研服务号

获得21考研真题及答案解析

1. 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识别上方二维码;
2.点击【关注公众号】,获取资料大礼包。

考研资料大礼包
近10年考研真题及答案免费下载
更多>>
更多公开课>>
更多>>
更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