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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9-03-21 08:59:36来源:网络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9]3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录取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统筹解决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处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和投诉。

  3.各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研究生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关要求确定复试方案、复试成绩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复试、做好复试全程记录、给出复试成绩和评语、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4.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学校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音像材料要由复试小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妥善保存于本单位保密室备查。

  5.复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工作均要参照初试要求和标准执行,包括复试资格审查、试题命制(笔试和面试试题)、试题印制、考务组织、评卷、成绩统计等,每个科目至少要命制两套结构完全相同的正题和副题以及相应的评分参考,严格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6.各级工作组织均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要全程回避复试和录取等环节。

  二、招生计划

  学校将在录取阶段根据生源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微调。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使用。全日制计划和非全日制计划不得相互调整。

  三、复试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遵循并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选拔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坚持客观评价。各种考核结果原则上均应量化。

  5.坚持安全保密。务必将复试笔试、口语、面试等环节及人员安排的安全保密工作当成重点工作,强化监督,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复试分数线

  1.我校2019年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在学校网站公布。

  2.要求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线一致。

  3.差额复试比例不限于1:1.2,可统筹考虑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将复试比例放大。

  4.对一志愿上线人数远大于分专业招生计划、差额复试比例较大的专业,不再接收调剂考生。

  5.对一志愿上线人数与分专业招生计划持平或差额复试比例较小的专业,原则上不接收调剂考生。若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不合格导致计划有剩余,再进行调剂志愿录取。

  (三)复试资格审查

  1.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不予复试。考生须于复试前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经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另加学生证)、准考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材料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到,经审查以上证件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擅自参加复试者,其复试成绩无效。

  2.学校如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存有异议,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供权威部门的认证报告,其复试成绩无效。

  3.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学校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加分文件,审核考生身份和加分项目,核对无误后方可加上对应的分数。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复试内容

  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另外还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等环节。其中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各学院负责组织,体检由校医院负责实施并出具体检结论。

  1、专业课笔试

  考试科目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试时间原则上为2小时,满分100分。笔试科目要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时间和考场由学校统一分配。监考教师由各学院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正式在编教师担任。监考教师实行回避制度。专业课笔试合格标准为35分。

  2.综合面试

  主要考查考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基础知识、科研活动、培养潜质、综合能力,包含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专业外语和外语口语能力等。外语口语测试包括听力理解,会话能力和朗读三方面。加强对考生能力和知识的考核,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考核,并注重考生的一贯表现,做到既注重初试成绩,也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既往的学业表现和潜在的能力和素质。综合面试合格标准为35分。

  3.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成绩两者之和,满分为200分。

  4.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30%。

  5.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该考生初试及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加试必须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每门科目2小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合格标准为35分。

  四、调剂工作要求

  1.调剂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各学院要认真做好生源调剂工作。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和调入专业在A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均不再享受照顾分数。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2.根据我校生源分布情况,为维护考生利益,在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保证生源质量并征得考生同意的前提下,可把部分学术学位上线生源向专业学位调剂,专业学位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学位。

  3.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

  5.各学院要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帮助因招生计划所限或经复试未能录取的一志愿考生向其他招生单位调剂。

  6.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五、录取工作要求

  1.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努力提高研究生录取质量。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初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研究确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按以下公式计算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初试总成绩/N)70%+(复试总成绩/2)3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N=考生报考专业初试各科目满分之和/100

  3.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4.考生初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等。

  5.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和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考生信息,研究确定学校的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7.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8.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9.复试期间,学校将成立专门监督检查组,到各学院复试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0.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加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和力度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六、指导教师

  1.在复试的基础上,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安排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

  2.安排落实指导教师要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充分尊重考生和指导教师的意见,不得平均分配和强行摊派。

  七、学校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复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等现象,一经查实,坚决处理,收回相应招生计划,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057150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057195

  邮箱:jiwei@sdust.edu.cn

  (责任编辑: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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