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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2019-04-02 23:04:23来源:网络

  为做好2019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19]1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第二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复试录取政策。

  第三条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经复试合格并在录取计划名额的范围内方予录取。

  第四条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各学科学位点的差额比例为1:1.2。

  第五条监督机制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健全。

  第六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进行。

  二、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成立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常务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二)遴选工作人员,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调配各专业当年招生名额;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条件和名单;

  (四)审查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审批各学科(专业)小组上报的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六)组织专业教师进行外语、专业综合及思想政治理论试题的命题工作和阅卷工作;

  (七)决定其他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重要事项。

  第八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学科专业成立专业复试面试小组,复试面试小组具体实施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综合面试)。每个专业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每组至少应有5名以上(含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每组设组长1名、成员4-5名、记录员1名。会计、审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硕士适当吸收校外评委参加面试,其中MBA专业学位校外评委不少于复试小组评委人数的50%。

  第九条各面试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现场独立评分。在面试开始前应召开面试小组会议,拟定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

  三、复试资格、资格审查、复试时间

  第十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

  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发布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在我校官网公布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里的第一志愿考生可以参加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由考生自行上网下载查询,我校不再以其他形式通知考生。)

  第十一条调剂考生复试资格

  根据《内蒙古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确认的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参加复试。

  第十二条复试日程安排

  见《内蒙古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第十三条资格审查

  由研究生院负责。资格审查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内容:

  (一)复试资格审查表

  考生需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A4纸打印输出(注:往届考生证书编号是学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编码规则编制打印的,而不是证书左侧页印刷的流水号,应届考生不需提供)。

  (二)身份证件

  复试考生均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注: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同时,需提供与自己民族相关的父母一方的户口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三)成绩单

  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阶段课程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往届生的课程成绩单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应届本科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学工部门需在《内蒙古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往届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认证部门出具的认证书(学历认证报告)。

  (五)能够证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其他材料

  包括英语等级证书、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获奖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学术论文、著作、职称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资格审查材料需一式两份,按(一)至(五)的顺序左侧装订,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留存。

  (六)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七)初试准考证原件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复试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及其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二)外语阅读、理解、写作能力。

  (三)综合素质和能力:(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方面的情况;(3)人文知识与科学素养;(4)思维、反应能力;(5)创新精神、专业兴趣;(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7)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其中(1)-(2)项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7)项由各专业复试小组通过综合面试考核。

  第十五条复试方式

  (一)笔试

  1.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外语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根据内教招考普发[2013]7号文件,外语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实行一科淘汰制。

  2.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和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资产评估、法律(法学)等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参加专业课笔试,报考工商管理、会计、审计、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面试的目的在于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1.综合素质面试前应先审核考生的《复试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等。

  2.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及其成员应认真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并给出评语和分数。

  3.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破格复试

  第十六条我校一般不受理线下考生提出的破格申请,经调剂后仍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可降分复试一志愿考生。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总成绩的计算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我校确定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

  复试成绩=专业课(或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40%+外语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学术型硕士、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资产评估、法律(法学)专业硕士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工商管理、会计、审计、旅游管理专业硕士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第十八条第一志愿报考本专业考生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序,上报内蒙古财经大学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有调剂名额专业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本专业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内蒙古自治区主体民族考生。

  第十九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外语测试成绩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第二十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经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发调档函及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违纪、监督、复议

  第二十二条报名和复试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认为具有充足理由的,可在成绩公布24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对笔试试卷和面试影像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确实存在问题的,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对该生该科(含面试)组织二次复试。

  第二十三条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考评教师、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复试的监督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笔试复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并将复试日程安排报告给学校纪检委,纪检委工作人员有权全程监督。

  复试咨询电话:0471-5300146

  监督举报电话:0471-5300189

  (二)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三)实行环节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审查表.doc

  内蒙古财经大学2019年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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