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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3-07-30 14:44:03来源:上海政法学院

二、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英语四级(CET-4)通过考试,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相应专业的 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可以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能跨专业报考,且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但未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报考。

  (二)报考办法及受理日期

  1、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报名网址:中国研招网。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13年11月10日—14日

  地点及要求: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须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报名点---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桂林路100号)进行现场确认,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报考填写时注意事项

  正确填写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和联系方式等各项信息,以免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2014年1月上旬(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3.初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详见招生专业介绍。初试课程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4.初试地点:由所在报名点安排确定。

  5.复试时间和地点:凡报考我校或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所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其余有关招生问题,参见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和规定。

  复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参考书目

  1.《法理学》(第三版),张文显主编,2007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联合出版;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关保英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公务员法教程》,张淑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

  4.《宪法学》,韩大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5.《行政学》,张永桃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本文关键字: 上海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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