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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2015年考研招生简章

2014-10-22 14:57:46来源:网络

  三、报名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我校考点不受理初试科目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生报名。

  四、网上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三)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高峰,避免网络拥堵。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二)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我校考点的现场确认地点将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上公布,请及时查看。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打印准考证

  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七、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12月27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8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8日下午业务课二

  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三)考试其他事项按教育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和考点要求执行。

  八、复试

  (一)我校复试分数线按国家一区复试基本要求执行。

  (二)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比例可以适度扩大。

  (三)复试时间:2015年4月,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四)复试地点:延安大学,详见复试通知。

  (五)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课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须达到及格以上(含及格),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其他事项按教育部、省考试管理机构和我校相关文件执行。

  6.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体检

  复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调剂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十一、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硕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

  十二、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学费

  严格执行陕西省研究生收费政策,具体标准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二)奖助体系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奖励20000元。

  2.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除有固定工资收入者外都可获得。

  3.学校设有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3000元。我校新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80%。

  4.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受聘者每月津贴300—600元。

  5.学校设有“宝钢”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10000元、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20000元。

  6.学校设有研究生创新基金。

  7.个性化培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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