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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5-11-05 17:20:59来源:淮北师范大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安徽省为 2015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11 日,具体见各报考点通知。其他省份由各省级教育招生 考试管理机构根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 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要求

  (1)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 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2)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 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 名现场确认手续。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和缴纳报考费。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 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 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六、考试

  (一)初试:

  1.2015 年 12 月 14 日至 12 月 28 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 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 份证参加初试。

  2. 初试日期和时间。2016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6 日至 12 月 27 日 (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2 月 28 日进行(8:30-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 初试科目: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二),由教育部统一 命题。其他专业基础课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考试均为笔试,考试时间为 3 小时,美术专业技法考 试时间为 6 小时。

  4. 考试地点、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学校公告。

  (二)复试:复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时间、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通知。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

  准)、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 予复试。

  七、录取

  (一)录取工作: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 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在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的录取检查 后,拟录取考生将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预计发放时间为 6 月中旬。

  (二)录取类别: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 转人事关系,在被录取前均须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三)保留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如果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 可以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八、入学

  2016 年 9 月,新生按《入学须知》的要求按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 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研究生处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 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 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

  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学制和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 3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 2 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3]887 号)精神,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均为 8000 元/年。

  十、奖助体系

  为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加大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淮北师范大学建立了完善的研 究生奖助体系。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0 元。

  2.学业奖学金。(1)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占 40%,奖金 7000 元,二等奖占 60%,奖金 5000 元。

  (2)综合奖学金。一等奖 8000 元;二等奖 6000 元;三等奖 4000 元。(3)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 在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学术科研、文体活动、省级以上竞赛取得成绩和考取博士的研究生,单项 奖学金(不含考取博士奖)的奖励标准为 2000 元/项,考取博士奖奖励标准为 5000 元/生。

  3.社会捐助,根据捐助单位要求,不定期/额奖励资助优秀研究生。

  (二)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6000 元。

  2."三助"岗位助学金。学校在研究生中设置"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岗位,岗位 津贴标准一般为 800 元/生·月。

  3.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逐年审核、按年发放,由经办银行 按学年直接划入学校助学贷款专用帐户。

  4.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因研究生本人或家庭突发事件、经济突然陷入困难者,学校根据学生经济 困难情况,提供相应的补助金额,以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十一、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 "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二、其他

  (一)本简章涉及的政策、时间若与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时间有出入,以教育部公 布为准。

  (二)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nu.edu.cn/Site/yjszs/html/),以便及时

  获取有关 2016 年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东山路 100 号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35000。

  电话:0561-3803593

  传真: 0561-3803354

  电子信箱:yjszsb@chnu.edu.cn。

  网址:http://www.chnu.edu.cn/Site/yjs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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