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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大学201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7-09-11 17:18:29来源:喀什大学

  六、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包括统考生和推荐免试生等)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未经过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公告的时间为准。

  2.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下载打印本人学籍学历验证(认证)报告。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在职考生定向就业单位为本人工作单位,未就业考生以本人户籍所在地为定向就业地区。(通过考试的,在录检时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2018年我校预计设置"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4名。(考生可在招生专业目录范围内报考,复试录取根据考生报名上线情况灵活安排。)

  8.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须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报名信息应以相关证件载明的信息为准。民族考生姓名的汉字拼写、中间点类型等必须与身份证、户口簿严格一致。

  10. 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必须保证在2018年9月前真实有效,若有变化须及时与喀什大学研究生处及报考学院联系备案。

  (二)现场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依照规定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和照相。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2.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以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上公布时间为准。

  3.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前未能取得自考毕业证的在籍自考生,需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要求及流程办理审查手续。

  4.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 通过网报和现场确认的考生,应在公告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

  (三)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我校报考条件者,不得准予考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七、考试

  根据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 初试日期:以教育部规定为准。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 初试地点:以考生所在省市的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为准。

  3. 初试科目:一般包括思想政治理论(101)、外国语(201或204)、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详见《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 初试命题:国家统考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101)、外国语(201/204)、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33)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专业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 所有报考我校,并拟录取考生均须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报考我校与南通大学联合培养专业的考生,复试要求按南通大学规定执行。

  2. 按照国家规定,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20%。

  3. 各学科门类(专业类别)考生(含联合培养的考生)进入复试的成绩条件,以2018年国家发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B类考生成绩基本要求"为准。

  报考我校普通计划,凡初试总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达到报考相应学科门类(专业类别)2018年B类考生的基本要求的,均可参加我校和联合培养高校组织的复试。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定向就业的考生,均按2018年国家规定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决定复试资格。

  4. 复试一般包括资格审查、专业及英语考试、专业及综合能力素质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及道德品质考查、体检等环节。英语一般以"笔试+口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课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

  5. 考生在复试前须认真阅读我校复试工作要求,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逾期不能提供的,不予录取。

  6. 复试科目。复试科目设置因报考专业而不同。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除完成正常复试科目外,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7. 在招生计划允许的条件下,学校接受符合条件的考生志愿调剂和破格复试。

  8. 我校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2018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全部复试工作将在4月底前完成。

  9.复试具体内容、程序,调剂、破格政策及考核录取的原则、要求等另行发布。考试须以届时学校官网、研究生处网站的相关公告或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三)考试答题要求

  考生应根据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参加各科目考试,使用指定的语言文字规范答题。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中国少数民族(维吾尔)语言文学专业的专业考试科目(维吾尔文学史、现代维语)可以使用维吾尔语答题外,其他所有考试科目必须使用汉语答题,否则不予评卷。

  八、推免生

  我校仅招收"双语高层次人才特培计划"推免生,具体生源安排和计划分配以2018年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一)推免生实行等额推荐。推荐工作,在考生本人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学校(学院)按照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择优进行。

  (二)经所在学校(学院)审查、推荐,符合我校接受条件的,即具有推免生资格。

  (三)所有推荐免试生均须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研招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四)凡接受推免的考生,均须按规定向我校提供相关报名信息,接受我校组织的推免资格复查、体检及专业素质能力测试(复试)。在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五)推免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再保留其推免资格和录取资格:

  1. 未在规定时间在研招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志愿填报的;

  2. 未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复查、体检和专业素质能力测试的;

  3. 未通过我校组织的复查、体检和专业素质能力测试的;

  4. 在推免工作结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

  5. 通过我校组织的复查、体检和专业素质能力测试,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

  前述情形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录检前须向我校提交本人手写的情况说明和承诺书。

  九、学费标准与学制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国家教育部和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文件精神,经上级财政核定,我校2018年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学制如下: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学费标准(元)

学制

允许最长修业年限

(一)全日制学术硕士学位研究生

法学

元/生、学年

5800

3

5

教育学

元/生、学年

5800

3

5

文学

元/生、学年

5500

3

5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硕士(各领域)

元/生、学年

6000

2

4

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

元/生、学年

6000

3

5

(三)非全日制学术硕士学位研究生

法学

元/生、学年

3-4

6

教育学

元/生、学年

3-4

6

文学

元/生、学年

3-4

6

(四)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硕士(各领域)

元/生、学年

3

6

工程硕士(生物工程领域)

元/生、学年

4

6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费

元/生、学年

1000

  十、奖助政策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学校面向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设立了国家、自治区、学校三个层次,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和国家助学贷款共七种奖助渠道。

  (一)助学金标准(非全日研究生除外;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档案没有寄到者学校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研究生12000元/每年/每生;

  2.第一批参加我校复试的调剂研究生11000元/每年/每生;

  3.第二批及以后参加我校复试的调剂研究生9000元/每年/每生;

  4.联合培养的研究生9000元/每年/每生;

  5."少数民族语言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培计划"的推免研究生7000元/每年/每生;

  6.破格录取的研究生6000元/每年/每生;

  (二)研究生奖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每生/每年;

  2.自治区奖学金10000元/每生/每年;

  3.喀什大学奖学金6000元/每生/每年;

  4.新生奖学金3000元(报考我校的本校一志愿上线考生);

  5.学业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1500元;

  (三)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有:科研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学金、优秀三好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考博奖学金及其他单项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并提供相应岗位津贴。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生源地贷款的方式进行。

  (详细情况可以咨询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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