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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2020考研招生简章

2019-09-03 15:30:45来源:网络

  4. 考试科目:详见《北京城市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拟招生专业目录》。

  5. 考试大纲: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北京城市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及考试大纲》。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其统一编制。

  6. 初试成绩公布:初试成绩预计于2020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六、报考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检

  1. 资格审查在复试时统一进行。

  2. 复试时间为2020年3月底至4月中旬,考生须在3月下旬至4月初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复试有关信息及安排。

  3.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4. 复试的考试方式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以同等学力报考社会工作硕士、中药学硕士、艺术硕士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届时公布的《2020年北京城市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5. 复试费用: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规定交纳复试费100元/人。

  6. 考生体检工作我校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7. 复试通知、复试成绩查询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七、调剂

  1.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2. 考生申请调剂前,请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

  3. 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其他招生单位。自2014年起,我校不再向考生的拟调剂院校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八、录取

  1.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定定向就业合同。

  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定向就业合同;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前,须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4.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1. 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收取学费,不论录取类别是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培养方式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均为10000元/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书费、住宿费等杂费另计,住宿费约为4000元/年,住宿标准为3间,配备空调,学校提供床和基本的生活家具,请学生自备卧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2.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教育〔2013〕2199号),我校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置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按照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助学金面向非定向就业学生。同时,学院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科研经费资助体系

  (奖助学金如有变化,以国家和我校最新政策为准)

  十、关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一)招生报名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2.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须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相关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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