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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备考: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名词解释

2020-08-06 17:56:17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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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须有自然人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2)宣告死亡: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的期间。一般情况下,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其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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