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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备考:事实认识错误的几种形式

2020-08-10 12:01:54来源:新东方在线整理

  法硕备考中的一些知识点内容,也是大家要重点关注的。在实际的备考中,到底需要大家重点掌握的知识点都有哪些呢?小编为考生整理了详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事实认识错误的分类

  1、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

  2、对象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

  3、手段错误,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如甲本想使用毒药杀害张三,但因为误认而错用了一种无毒的药物(手段不能犯未遂)。这种错误不影响罪过的性质。

  4、行为偏差,又叫作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

  5、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法硕备考:事实认识错误的几种形式”,更多精彩内容敬请关注本频道的持续更新!


本文关键字: 法硕备考 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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