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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理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0-09-16 14:27:31来源: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沈阳理工大学前身是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创建于1948年。1960年组建成立沈阳工业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理工大学。2010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签署了共建沈阳理工大学协议。2016年获批“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成为省局共建的国防特色院校。学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收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招收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的高等院校。

  经过七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沈阳理工大学已由一所学科单一的军工院校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经、管、文、法、艺相结合,服务辽宁、面向全国,具有鲜明国防特色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占地面积11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4.4万平方米。校园内建有局域网,图书馆面积4万平方米,纸质藏书143.55万册。学生文化体育设施齐全,建有标准运动场和大学生文体中心,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学校建有东北地区唯一的兵器博物馆,是国家和辽宁省科普教育基地、辽宁省国防教育基地及沈阳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学校现有16个学院(系、部),56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学为重点,突出国防特色,理、工、文、经、管、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具备完整的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学校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为引领,不断加强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现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特色、示范、改革试点和重点支持等专业19个,国家级、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5门。现有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1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661人,其中双聘院士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433人,高级职称专任教师 528人;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4人次;省学术头雁、省领军人才、省特聘教授、省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省“兴辽英才计划”、省“百千万人才”百人层次、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等97人次;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7213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1550人。有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学科方向);有6类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国家级沈阳中俄科技合作基地、国家863高技术发展计划重点实验室和1个省级高校重大科技平台。有5个国家级国防特色学科,1个辽宁省一流学科,5个辽宁省重点学科,4个学科列入辽宁省“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2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学校与美国、俄罗斯、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芬兰等18个国家的80余所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不同程度的交流与合作。与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开展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获批教育部本科合作办学项目。与俄罗斯和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所属的9个研究所共建了4个设备技术先进的合作实验室。与英国、波兰、美国、法国等国家的大学分别开展了4+0、2+2、3+1等中外校际交流项目。

  一、招生说明

  (一)2021年我校19个专业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4类专业学位授权点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为866人,分专业拟招生计划见表一,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2021年我校工商管理硕士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为29人,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下达的计划为准。

  (三)力学,兵器科学与技术两个专业为照顾专业。

  (四)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五)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表一)沈阳理工大学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资格审查

  (一)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二)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三)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五、初试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我校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我校其他专业初试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我校130500设计学专业的初试科目“501设计”在12月28日上午进行,时长六小时,其他初试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

  我校涉及到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我校涉及到的全国联考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六、复试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四)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我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详见我校2021年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

  (八)其他复试要求参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及教育部相关规定。

  七、调剂

  我校按照《沈阳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以及“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针对我校,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二)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一)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我校不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一)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我校将教育部建立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二)我校将在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将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四)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五)公示期间,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六)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十一、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我校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学制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

  (二)我校翻译硕士1.2万元/年、工商管理硕士4.3万元/2.5年,其他专业学费0.8万元/年。

  (三)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包括: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三助一辅政策(学校为在校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及学生辅导员岗位)。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具体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查询。

  十三、其他

  (一)我校不举办且不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以及招生宣传。

  (二)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军队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致电024-24686219咨询。


本文关键字: 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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