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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1年考研网上确认时间及入口

2020-10-29 16:17:10来源:研招网

  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2021年考研网上确认时间及入口

  一、网上确认时间安排及上传材料标准

  为方便考生,我院报考点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继续采取网上信息确认方式。

  考生信息网上确认时间:2020年11月5日至9日16:00。(首次材料上传开始至截止时间,逾期不能上传),审核不通过需要补充材料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14:00。

  考生须上传的材料格式要求拟于教育部公布系统标准后,于11月初向考生公告,请关注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jnzk.net)。

  请考生在报考期间一定要认真阅读我院的报考须知及相关公告,按要求及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确认工作。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个别需要现场确认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教育部、山东省及我院规定的有关材料到报考点指定地点(济南市经二路195号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信息确认、照相等工作。

  二、考生上传材料

  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1)考生上传材料如下: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

  考生均需上传: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1.普通高校及全日制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本人照片、学校公章(或钢印)清晰,各学期注册完整(截止到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成人教育须注明“脱产”。如学生证丢失或延期毕业未注明的,可上传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务处、学生处等)开具带相片的学籍证明。非驻济高校在济南医院实习的医学类实习生:还需要上传就读高校实习派出部门开具的派遣证明以及所在实习医院实习管理部门开具的接收证明。

  2.非全日制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即“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需上传本人为自学考试或网络教育本科生相关证明材料(如准考证、成绩单等),并参照“往届毕业社会考生”要求上传其他证件(无需学历证书)。

  (二)往届毕业社会考生

  考生均需上传: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

  1、非济南户籍在济南工作的考生:还须上传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出的“济南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请考生自行登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打印,须单位参保,缴费时段至少涵盖报名确认期间),以及考生报考信息中所填报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

  2、济南户籍的考生:还须上传户口本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仅上传首页(原件或单位盖章复印件)及本人单页(原件)。

  3、学历证书丢失的考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四)现役军人考生还须上传(1)军人身份证件;(2)学历证书(学历证书丢失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山东省关于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要求。考生仅能确认一个有效的网上报名信息,要在网上报名时完成报名费支付,未交费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网上确认。

  2.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要仔细核对网报信息(特别是毕业日期、毕业证号码等),填写时请认真检查,确保与证件完全一致。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尽早按系统提示,办理相关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手续。报名信息错误须在网上报名期间修改,信息确认时一律不作修改。

  3.准考证由考生登录研招网自行打印。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规定时间到考点指定区域了解考试相关要求、熟悉考场安排情况,但不得进入考场。考点、考场及考前熟悉考场时间均会在准考证上注明。

  4.考生要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须及时补办。

  5.考生要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近期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济。

  6.已参加网上(现场)确认、编排考场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请考生不要在缴纳报考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影响退费。

  四、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3.《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涉及考试作弊的条款,望各位考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一律作为考试作弊处理,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全部判零。本次研究生考试将实行二次安检,书包、手机、手表等严禁带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须知》规定以外的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

  在此,济南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要树立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避免违纪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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