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2021年考研复试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1-04-07 12:45:00来源: 西南医科大学

   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2021年考研复试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更多最新0元课程请点击查看!

  为妥善做好护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调剂录取政策说明(2021版)》和《西南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护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护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健康的原则。

  (二)坚持安全、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四)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五)坚持线上复试的原则,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护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护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燕华、孙鸿燕

  副组长:李文良(纪检员)、傅静、谢长友

  组员:全体导师、张世友(纪检监督员)、肖建磊、曾静媛、刘梦婕、陈晨、谭道玉、程崧、武元英

  网络技术支持组:徐建、王鹏

  秘书:罗珊、胡月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和统筹管理护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决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和安排,组织开展护理学院复试各项工作及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物资保障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护理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疫情防控组(挂靠护理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招生督查组、招生咨询组、网络远程复试应急工作小组。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护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日常工作。

  疫情防控组负责护理学院复试期间相关人员的疫情防控。

  招生督查组由纪委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的纪检监督工作等。

  招生咨询组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各复试小组秘书组成,负责接待考生咨询,为考生复试、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应急工作小组由党政办、学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网络远程复试的技术兜底保障,以及网络远程复试期间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二)复试工作小组

  1.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组(必须有纪检、监督人员加入),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护理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2.复试前在纪检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10名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作为正式复试小组成员,并随机分为2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指导小组成员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3人,监督员1人(由办公室培训后上岗),复试小组成员应有英语听、说能力强的成员参加,且须集中在一起进行复试,现场独立评分。

  复试小组工作职责: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及时确定复试内容、命题,明确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组织考务工作,评定复试成绩,写出复试评语并提出是否拟录取的意见。

  三、工作实施

  复试工作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复试总分为300分,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合格,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布

  复试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安排由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在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swmu.edu.cn/)发布。为确保考生知晓,各复试小组秘书在复试前应提前与考生联系,及时告知复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二)复试时间

  2021年4月7日

  (三)复试方式

  基于综合考虑,根据普遍形势,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护理学院统一采用学信网开发的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钉钉(DingTalk)作为备用平台。取得参加复试资格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进入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在线测试,并上传复试资格审查资料以便复试当天顺利通过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复试前由系统随机抽取考生复试顺序,根据系统提示按序提前进入侯考区,参与面试环节。

  (四)复试准备

  复试小组提前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脑、网络等硬件设施,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考生须按照《西南医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五)复试资格审查

  《护理学院复试考生情况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315634674@qq.com邮箱。

  在复试平台上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考生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凡有弄虚作假,隐报瞒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六)复试组织及过程管理

  复试由护理学院负责组织,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小组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复试时按照“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复试小组在护理学院纪委人员监督下抽签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名单,考生复试次序通过复试平台随机确定,复试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考生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复试过程要加强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依照《招生管理规定》,必要时复试小组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立即下载专门保存,注意不可覆盖。复试秘书现场做好书面记录,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交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各复试小组将复试录像、录音、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汇总,复试结束后交学科建设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对考生复试时的要求

  (1)考生关闭所有电子设备的语音提醒,复试过程禁止使用除复试设备外的具有网络、通信、录音、录像等功能的电子设备;不得与除复试小组成员以外的他人联系、交谈,不得用笔作记录,不得外泄复试内容。

  (2)考生在复试时需着装得体,露出五官,不得戴耳机等通讯设备,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不得中途离场。视频区域不允许出现其他任何无关人员,回答时必须正视屏幕,保证胸部以上和双手在镜头范围内。

  (3)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违反复试要求或影响复试评分的行为,复试将立即停止;情节严重的,复试成绩将记为0分,取消其录取资格。

  (4)考生在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截图。如发现私自录音录像或截图,并在网络或者个人群体之间传播,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2.复试内容

  1)中英文自我介绍(75分)。

  2)英语能力测试(45分):通过英语自我介绍和英文对话进行测试。

  3)开放性专业能力考核(80分):复试考生随机抽取试题,三题选择两题作答。

  4)综合素质考核(100分):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心理素质、人际沟通、语言表达等。

  3.复试成绩

  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复试成绩折算汇总。

  4.复试结果

  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组长向考生宣布复试成绩、排名和拟录取类型。最终的拟录取名单以研究生院官网公布为准。

  (七)严肃考风考纪

  各复试小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会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

  五、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按照满分100分折算,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5)×70%+(考生复试成绩÷3)×30%

  (二)科学学位、专业学位分开录取,专业学位录取名额平均分配到两个组,各组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试总成绩排序出现并列时,初试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拟录取考生和导师实行师生互选。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列,不参与普通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指标内择优录取。

  (四)被录取的新生,若有特殊情况,经考生本人申请和领导组批准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

  (五)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领导组讨论决定。

  六、复试、复审不合格情况及处理

  (一)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初试时有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

  (五)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等情况由学校研究生院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并负责通知考生。

  (六)入学后3个月内,办公室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复试工作要求

  (一)实行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和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督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两个考场均有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布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改动。若有改动,将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或举报由我校信访办负责调查、处理。受理投诉、申诉或举报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7天内。对投诉、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信访电话:(0830)3177023,信访信箱:xinfang@swmu.edu.cn

  (五)招生纪律

  护理学院高度重视招生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1.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不能带通讯设备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均交由复试秘书统一管理。

  2.任何工作人员和导师不得在复试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或不允准其复试或录取资格的承诺;

  3.严格命题管理。复试命题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复试小组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西南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南医大研〔2019〕28号)精神,选派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人员承担命题、评卷工作,并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其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所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4.复试前,复试分组(含复试教师、考生)信息不得对外发布。

  5.复试过程中的录像资料不得对外公开,并且应及时存储备份。

  6.复试结果正式公布前,考生的复试成绩不得对外公开。

  八、体检

  因疫情防控要求,考生体检不统一进行,考生拟录取后自行选择三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邮寄到研究生院办公室,入学后再统一进行新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表可在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swmu.edu.cn/)下载。

  体检表邮寄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西南医科大学德诚楼308办公室

  九、其它

  (一)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由护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本细则由护理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护理学院复试考生情况表

  二、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

  西南医科大学护理学院

  2021年4月2日

  附件【附件二、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考生操作手册.pdf

  附件【附件一、护理学院复试考生情况表.xlsx


新手考研报考指导手册(完整版)

点击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