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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

2023-05-25 07:29:00来源:网络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1)主体:自然人、单位 (2)客体: A.文字作品; B.口述作品; C.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D.美术、建筑作品; E.摄影作品; F.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G.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 H.计算机软件; I.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产品。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 (3)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4)时事新闻; (5)立法、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的内容

  (1)不可转让的权利:a.发表权;b.署名权;c.修改权;d.保护作品完整权。 (2)可转让的权利:其他。

  邻接权

  (1)出版者的权利; (2)表演者的权利; (3)录音制作者的权利; (4)播放者的权利。

  专利权的客体、授予条件以及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形

  (1)客体: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2)授予条件: A.新颖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3)不能授予专利的情形: A.科学发现; 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D.动物和植物品种,生产方法可以; E.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F.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权的内容

  (1)自己实施专利的权利; (2)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 (3)转让权; (4)报酬权或受奖权; (5)署名权和标记权。

  专利权无效情形

  (1)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体条件; (2)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3)不属于授予专利权范围; (4)重复授权; (5)违反“在先申请”原则。

  专利权强制许可

  (1)普通强制许可:A.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3/4年);B.垄断行为 (2)交叉强制许可; (3)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强制许可。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1)用尽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 (2)在先使用; (3)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 (4)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使用; (5)以医药与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为目的的使用。

  商标权的内容

  (1)独占使用权; (2)转让权; (3)使用许可权。

  商标权的撤销原因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 (4)连续3年停止使用; (5)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侵害商标权行为

  (1)在同一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商品投入市场; (6)故意帮助侵犯商标专利权的行为; (7)给商标注册人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业秘密的特征

  (1)秘密性; (2)新颖性; (3)实用性; (4)经济价值性。

  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

  (1)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2)泄露、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 (3)恶意披露、转让商业秘密; (4)第三人获取使用第三条所述的商业秘密。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1)经营者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 (2)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其他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以上就是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为大家整理的“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几类主要的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多考研法硕复习指导内容尽在新东方在线考研频道!


本文关键字: 法律硕士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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