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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扰乱公共秩序罪

2023-08-03 07:49:00来源:网络

  考研法硕综合复习考试过程中,具体的备考指导,对于大家的备考来说有更好地指导意义。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扰乱公共秩序罪”,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考研法硕(非法学)考点背诵: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1)概念: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3)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

  概念: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1)与诈骗罪的区别: a.获取的利益不同:诈骗罪获取的是财物,招摇撞骗罪除可骗取财物,还可骗取其他利益,如政治地位、升学就业的机会等。 b.方式不同:本罪只能采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进行,诈骗罪可采取任何方式。 c.客体不同:本罪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且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诈骗罪只侵犯公私财产权。 (2)法条竞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1年3月1日《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限于轻伤,造成重伤、死亡的,转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赌博罪

  (1)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关系:《修正案(六)》将开设赌场规定为一个独立的罪名。 (2)赌博罪的概念: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3)构成要件: a.客体: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b.客观方面: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c.主体:一般主体。 d.主观方面:故意的,并且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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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法律硕士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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