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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保证责任的免除与例外

2024-05-13 22:25:00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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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考研会计知识总结:保证责任的免除与例外

  保证责任的免除与例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

  2.债务人与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

  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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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 专业硕士 会计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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