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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拐卖妇女儿童罪

2024-09-24 16:54:00来源:网络

  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拐卖妇女儿童罪”,供大家背诵复习。

  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拐卖妇女儿童罪

  概念: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本罪是一个多环节犯罪,实施其中任何一个行为就构成既遂。

  (2)构成本罪必须以出卖为目的,否则构成其他罪名,如拐骗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等。

  (3)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以后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4)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罪与数罪: 以下情形按一罪处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

  (2)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定拐卖儿童罪一罪。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或者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还定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

  相关犯罪: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① 不以出卖为目的,否则定上一罪名。

  ② 数罪并罚问题:收买后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这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很大的差别。因为法定刑不同。

  ③ 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拐骗儿童罪

  ① 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目的不同,不以出卖为目的,多半是为了收养。

  ② 偷盗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自己养的也构成拐骗儿童罪。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硕士刑法学知识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介绍,相信你可以掌握所有的知识点,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本文关键字: 法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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